對同一違約事實不能同時主張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如對同一違約事實同時適用約定違約金和損失賠償,那么賠償的數額將超過造成損害的數額,此時之違約責任則具有懲罰性,不符合補償性為主,懲罰性為輔原則。,《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的范圍可由法律直接規定,或由雙方當事人約定。在法律沒有特別規定和當事人沒有另行約定的情況下,應按完全賠償原則,賠償全部損失。,《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規定:“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以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睋p失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財產上的直接減少。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梢垣@得的預期的利益,簡稱可得利益。可得利益指利潤,而不是營業額。在實踐中,可預見到的情況千差萬別,很難把握,如果對此不加以限制,就會導致當事人亂用或者曲解“可預見”的本意。因此法律對可預見性采取了一些限制。預見性有三個要件:,1、預見的主體為違約人,而不是非違約人。,2、預見的時間為訂立合同之時,而不是違約之時。,3、預見的內容為立約時應當預見的違約損失,預見不到的損失,不在賠償范圍之列。,根據法律的規定,法定損害賠償應遵循以下規則:,1、完全賠償原則。完全賠償原則是指因違約方的違約行為而對受害人造成的全部損失都應當由違約方負賠償責任。具體包括:直接損失與間接損失,積極損失與可得利益損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梢?,違約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現有財產的減少和可得利益的損失。前者主要表現為標的物滅失、為準備履行合同而支出的費用、停工損失和為減少違約損失而支出的費用等;后者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取得的利益。我國《民法典》采納了完全賠償原則,體現在本法第五百八十四條。,2、合理預見規則。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規定,損失賠償額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根據這一規定,只有當違約所造成的損害是違約方在訂約時可以預見的情況下,才能認為損害結果與違約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違約方才應當對這些損害進行賠償。如果損害不可預見,則違約方不應賠償。采用合理預見規則的根本原因在于,只有在交易發生時,合同當事人對其未來的風險和責任可以預測,才能計算其費用和利益,并能夠正常地從事交易活動。,3、減輕損失規則。所謂減輕損失規則是指一方違約后,另一方應當及時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否則,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減輕損失規則規定在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一條:“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的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減輕損失規則是依據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綜上所述,賠償損失通常要與實際損害相符,而違約金數額與實際損失之間并無必要聯系,即使在沒有損害的情況下也應支付違約金。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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