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給第三方合法嗎?
我想找討債公司 把債務轉讓給他們,簽協議,錢要回來履行付他們費用,這樣能有法律保護?你這叫做債權轉讓,你把債權轉讓給討債公司,然后必須通知債務人將錢給討債公司,這從法律規定上來說是合法的。如果你是叫討債公司去催討,討回來給他多少提成,這種就可能涉及其他法律問題,有相當的風險:一個方面,討債公司沒有這種資質;另一方面,他們通常通過不正當途徑去催討,一旦發生不良后果,你可能要承擔責任的。建議最好通過向法院訴訟的合法途徑處理。
債權轉讓不簽三方協議不生效嗎
無須簽訂三方協議,只需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即可。
但也有例外: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2、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3、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4、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5、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6、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合同法》第79條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應當通知債務人”
債務轉讓方式及其法律效力是怎么樣的
如果轉讓成功,原債務人除人身性的義務轉移到新債務人身上,同時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也轉移到新的債務人身上。
一、合同債權的轉讓: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三種情況下例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例如基于當事人之間信賴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證合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這是合同自由的體現。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對方批準.同意,但應通知,此通知一經送達對方,轉讓完成。此通知可以書面可口頭,但以書面為宜。
甲乙簽訂買賣合同,甲向乙出售木材,乙收到貨后3日內付款,乙并用其廠房抵押給甲作為履約擔保。甲發貨后,未收到貨款,甲將其請求貨款權轉讓給丙,并書
面通知乙,權利轉讓完成,丙有權直接向乙要求貨款,并對乙的逾期付款利息請求支付;同時,乙對原合同的抵押擔保也由甲轉讓給丙。法律上,債權人轉讓權利
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的人相關的從權利,如利息債權.留置權.抵押權。上述案例中,如甲的木材有質量等缺陷,乙也可向丙提出包括貨物質量在內的所有抗辯。
二、.合同義務的轉讓:與合同債權轉讓不同,合同義務的轉讓應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除非該從債務專屬于債務人。
在上例中,如甲發貨后,乙未付款,乙隨后將付款義務轉讓給丙,則轉讓前,乙應征得甲的事先同意,否則不得轉讓。乙轉讓付款義務后,因乙設置的抵押擔保不
能脫離債務人存在,除非乙明確承諾,否則該抵押不當然轉移給丙用以履約擔保。乙轉移義務后,丙對乙原享有的對甲的木材質量等抗辯權依然可以主張。
三、合同債權債務的一并轉讓。此須經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方可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如甲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乙經賣方甲書面同意后將自己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丙,丙取得乙在原合同中的買方地位,丙即享有合同權利――取得房屋所有權,又
承擔合同義務――支付房款。由于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轉讓,因此應取得合同另一方對轉讓的同意。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后,原合同消滅,新合同成立。同
時,權利義務的轉讓分別適用合同債權轉讓與合同債務轉讓的合同法有關規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辯權,從權利從義務的轉讓等。
應當注意的是,債權債務的轉讓的一個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當事人必須辦理批準.登記,典型的例子
權的轉讓,必須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批準方生效,等等。當事人應注意這一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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