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合同過程中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
1、謹防招工陷阱,不要急于參加工作。就業機會少,求職心切的大學生難免會遇到各種招工陷阱。通常會遇到高薪誘惑、抵押上崗等,學生應提高警惕,在應聘的過程中要多問幾個為什么。還要注意,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押金或風險抵押金等不合理費用人單位不能扣壓身份證、學生證等各種有效證件。在找尋打工機會時,慎防求職陷阱,要謹守“不繳款、不押證、不為薪資待遇不合理的公司工作”的“三不”原則。
2、 單位確實存在不簽合同的現象。如果求職者進入到單位是通過熟人牽線的,礙于情面關系,求職者或者用人單位只是簡單地達成了口頭用工協議合同,但這種口頭合同對求職者是相當不利的,因為一旦日后求職者與用人單位發生利益糾紛后,用人單位可以隨意對待求職者,而求職者本人因無字據為證,只能承受可能發生的一切損失。為了保障個人的利益,求職者在正式進入到用人單位工作時,盡量要與用人單位簽訂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但是目前社會上,也確實存在工作了不簽合同的現象,碰到不簽合同的單位,更要睜開大眼,多聽,多判斷。或到搜索引擎上查詢一下單位的情況,如果發現有負面的記錄與評價,最好不要主動往火坑里跳。
3、謹防霸王合同。為穩妥起見,張麗麗建議求職者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時,最好要求用人單位到勞動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事務咨詢事務所進行勞動合同文本鑒定為好。在求職者要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許多個人單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勞動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約定的責、權、利明顯對單位,正式簽訂合同時用人單位只需要求職者簡單地簽個字或者蓋個章就可以了。但求職者仔細推敲合同后,發現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有哪些義務、要何遵守單位的各項制度,若有違反要承擔怎樣的責任等等,而關于求職者的權利,除了報酬外幾乎一無所有。
4、注意合同本身是合法的。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
5、合同要嚴密,自己要保存一份。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日后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可以便于查證核實。在簽訂前一定要拿出合同原文,仔細審看合同條款是否齊全,如名稱、地點、時間、勞動規則、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如無異議,再當面同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以防某些單位負責人利用簽字時間不同而在合同上動手腳。還應該了解一下其他的細節問題,例如當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以使單位無隙可乘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八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從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得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簽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簽合同要注意什么
1、簽合同需要注意:
(1)雙方的名稱或姓名、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或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9)合同生效的條款;
(10)清潔文本條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二、可以公證的合同有哪些
可以公證的合同有:
1、貸款、租賃、房屋買賣、承包合等民事經濟合同;
2、贈與、婚前財產分割、借貸、贍養、遺贈等民事協議;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公證機構登記的其他合同。
簽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訂立合同的注意事項有
1、核實確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
2、合同形式: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合同。
3、合同的必備條款要具體、明確。
4、訂約前的合同義務。
5、對公司開出的授權委托書、介紹信、蓋章的合同書等授權性文件要跟蹤管理;出具時應標明合同對方名稱及授權范圍、有效期限,業務結束要及時收回。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規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合同法》將于2020年12月31號失效)《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
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補充
一、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清楚
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二、工作內容、地點要具體明確
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寫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在司法實務中,存在很多因工作地點約定不清、工作內容約定不清所引起的糾紛。比如合同中只載明“操作工”,這是一個范疇很廣的概念,用人單位后來把勞動者調到另外一個更加繁瑣的“操作工”職位,勞動者不愿意,引發勞動糾紛。又或者工作地點只載明北京,后用人單位把勞動者調到北京郊外工作,勞動者不愿意,引發勞動糾紛。
三、勞動報酬要約定清楚
這里包括基本工資數額、績效工資數額、計算方式、發放時間、支付方式等,都要在合同一一寫清楚。不要輕信老板的諾言,畢竟口說無憑。另外需要補充一點,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四、雙面合同不能簽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應付勞動保障部門檢查,準備了兩份合同,一份合法規范,應付檢查;另一份不規范不合法,實際執行。
由于存在一份簽過字的“真合同”,所以在后期維權過程中,勞動者無法提供自身利益被損害的有效證據,索賠艱難。
五、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內容不要簽
如果勞動合同中要求勞動者必須遵守的規章制度中,包括要求勞動者加班加點,有的甚至連吃飯、上廁所都有嚴格時間規定,一切行動聽從用人單位安排,這種剝奪勞動者人身自由的合同不能簽。
有一些更過分的,比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六、還需要注意的事項
此外還需留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要求用人單位對購買社保的事項作出約定;對于勞動合同中的一些免責條款,要多留意;不要簽空白合同;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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