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讓別人代簽有效嗎
法律主觀:
別人代簽的合同一般情況下應當是效力待定的,該合同需要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絕追認,則合同對被代理人不產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簽人自己承擔。當然在被代理人追認之前,合同的相對人也可以通過行使撤銷權,使合同不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本人親自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條
委托人可以特別委托受托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處理一切事務。
代簽的合同生效嗎
代簽合同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1、如果代簽是經過被代簽人委托的,則代簽合同有效;
2、如沒有經過委托的,則合同屬于效力待定的,事后經過被代簽人追認了,則合同有致;
3、沒經過追認的,則合同無效。
若他人代簽合同,應得到當事人書面委托或事后追認,否則,合同不對該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代簽合同根據具體情形有不同的責任:
1、代簽人在取得合同當事人的同意下,可以代替當事人簽訂合同,此時,合同的權利義務歸屬于當事人,代簽人不承擔責任;
2、代簽人無權代理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效力,由代簽人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范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
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協議代簽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依據我國現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經法定授權、代理或事后追認的代簽合同有法律效力。如果第三人未經當事人的授權用其名義代簽合同,合同對當事人不發生法律效力,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其名義的第三人承擔。但當事人授權第三人代簽的、或當事人雖不知情但事后仍對該合同進行追認的,代簽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法律客觀: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代簽的合同能否有法律效力?
代簽合同是否有效
在勞動關系等民事行為中,無論是初次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續簽勞動合同,當事人的簽名都是其在法律上同意的表示,是對合同權利義務接受的表示。簽名者應對自己的行為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承擔責任。若他人代簽合同,應得到當事人書面委托或事后追認,否則,合同不對該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推行勞動合同制的過程中,不嚴肅地對待勞動合同的形式要求,隨意漏簽、代簽的情況時有出現,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勞動糾紛。因此,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忽視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既不要沒有得到授權代為別人簽訂合同,也不要隨意委托別人代簽合同。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合同生效后,其效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一旦合同成立生效后,當事人應當依合同的規定,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當事人依法受合同的拘束,是合同的對內效力。當事人必須遵循合同的規定,依誠實信用的原則正確、完全地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不得濫用權利,違反義務。在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時,當事人必須依照法律或者取得對方的同意,才能變更或解除合同。
2.合同生效后產生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對當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產生一定的法律拘束力。合同的這一效力表現,稱為合同的對外效力。合同一旦生效后,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同權利,不得非法阻撓當事人履行義務。
3.合同生效后的法律效果還表現在,當事人違反合同的,將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必要時人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強制措施使當事人依合同的規定承擔責任、履行義務,對另一方當事人進行補救。對此本法第七章作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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