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勞務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一、勞務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1、勞務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合同性質不同。合同目的不同。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主體及其關系不同。法律調整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法調整;雇傭合同應屬于民法調整。雖然沒有對其做出明確規定,但司法實踐中適用民法來調整。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務派遣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什么
1、對勞務派遣中的合同簽訂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一份完備的派遣合同會大大降低企業在派遣過程中的法律風險,用:工企業在簽訂派遣合同時最關鍵的是注意派遣合同是否“責權明晰”,主要包括六個方面;
2、明確規定派遣公司的義務,防止派遣公司不簽、遲簽勞動合同;
3、明確規定派遣公司有繳納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并承擔沒有依法繳納的法律責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繳、漏繳社保;
4、派遣公司如果拖欠克扣工資會導致員工難以安心工作,用工企業在派遣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派遣公司發放工資的日期,并規定未經用工企業同意,派遣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目直接扣除員工工資;
5、雙方可以約定派遣員工在哪些情形下叫以退回勞務公司及員工退回方式;
6、雙方可以約定工傷事故、勞動糾紛如何處理,費用如何分攤;
7、雙方應當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用工企業在派遣合同中應明確規定派遣公司違約應承擔所有損失并且用工企業有權解約。
勞務派遣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別主要在于二者性質不同,成立的勞動關系也不一樣。并且勞動派遣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于法人、組織。而且在勞動合同關系和勞務派遣關系中,對于勞動者的待遇也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條 用人單位的告知義務和勞動者的說明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派遣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如下:
1、合同性質不同。
2、合同目的不同。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
5、法律調整不同。
6、合同爭議的處理程序不同。
法律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三條:用工單位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前款規定的臨時性工作崗位是指存續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崗位;輔助性工作崗位是指為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工作崗位是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因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間內,可以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用工單位決定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輔助性崗位,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并在用工單位內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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