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只有錄音沒有借條能起訴么
沒有欠條可以起訴。因為如果沒有欠條當事人可以搜集其他證據進行起訴的。欠條不是唯一能證明借款關系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在民事訴訟中證據的種類還包括視聽資料錄音錄像甚至聊天記錄等,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依法審理。
欠錢沒有欠條有錄音能起訴。一般沒有借條或欠條的話,僅僅是銀行交易流水是不足以證明的,還需要其他證據或者證人證言補強。起訴時應提交銀行流水等交付憑證,或是用取款記錄和借款人的收條等證據加以佐證,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已償還借款后,原告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如果法院判決雙方的借貸關系成立,借款人可以就法院判決書2年內申請強制執行。除了起訴外,證據充足的情況下,還能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起訴的流程是什么
1、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如物證、書證、電子數據等;
2、寫起訴書,載明,原告和被告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等內容;
3、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后向人民法院提交準備的材料提起訴訟;
4、人民法院立案后,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欠錢沒有欠條有錄音能起訴。一般沒有借條或欠條的話,僅僅是銀行交易流水是不足以證明的,還需要其他證據或者證人證言補強。起訴時應提交銀行流水等交付憑證,或是用取款記錄和借款人的收條等證據加以佐證,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已償還借款后,原告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第六十六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朋友借錢不還沒有借條怎么辦
法律主觀:
如果 朋友欠錢不還 ,沒有借條,可從間接證據入手,以形成間接證據鏈。1、借過錢的證據:提供當時把錢借給對方的證據,比如向對方轉賬的銀行憑證;如是現金方式支付,要打印從銀行取現金的憑條或在場證明人等。2、主張債權的證據:收集曾向借款人要過錢的證據,可以是對方書面形式的還款計劃,也可以錄音、錄像的形式證明曾多次向對方要求還錢。3、對方財產信息:出借人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后,對方稱無力還錢,出借人可盡量摸清對方的財產情況,主要是房子、車、公司等,向法院提供有效線索。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
原告僅依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已經償還借款的,被告應當對其主張提供證據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存續承擔舉證責任。
被告抗辯借貸行為尚未實際發生并能作出合理說明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借貸金額、款項交付、當事人的經濟能力、當地或者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當事人財產變動情況以及證人證言等事實和因素,綜合判斷查證借貸事實是否發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沒有借條欠錢不還怎么辦
沒有借條欠錢不還怎么辦可以搜集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電話錄音、證人證言等相關證據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償還欠款。\x0d\x0a\x0d\x0a提起民事訴訟時需準備:民事起訴狀,對方身份證復印件,證據清單和證據材料(即對方欠款的證據)。\x0d\x0a\x0d\x0a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訴材料后,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立案。對于不予受理的,會作出裁定書;若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x0d\x0a\x0d\x0a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會安排時間開庭審理。適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會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的,經批準可以延長,并會出具延期審理通知書。\x0d\x0a\x0d\x0a人民法院在審理結束的,會依法判決并出具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會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x0d\x0a\x0d\x0a當事人若對判決不服的,可在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x0d\x0a\x0d\x0a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x0d\x0a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x0d\x0a\x0d\x0a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x0d\x0a\x0d\x0a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x0d\x0a\x0d\x0a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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