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
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2、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3、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
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根據,使他人受到損失而自己獲得了利益。不當得利沒有法律根據,因此雖屬既成事實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應返還不當利益給受損失的人。這種權利義務關系就是不當得利之債。
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
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襪肢并人而取得利益。不當得利的法律事實發生以后,就在不當得利人與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間產生了一種權利義務關系,即利益所有人有權請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應得的利益,不當得利者有義務返還。這也就在雙方之間產生一種債的關系。
不當得利具體特征根據有三:
① 雙方當事人必須一方為受益人,他方為受害人。
②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害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
③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根據。即:既沒有法律上、也沒有合同上的根據,或曾有合法根據,但后來喪失了這一合法根據。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沒有合法根據或得知合法根據已經喪失后,有義務將已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害人。
不當得利作為債的發生根據之一,在受益人與受損人之間發生不當得利返還的債權債務關系。不當得利之債的基本內容便是受損人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該項請求權以使得利人返還其所受利益為目告跡的,非以相對人所受損害的填補為目的。所以,如果受益人的利益超過了受損者的損失,受益人只在損失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如饑中果受益人的利益較受損者損失小,受益人也只于受益的限度內負返還義務,但受益人主觀上為惡意的,受損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不當得利的法律依據
不當得利是指一個人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根據我國《合同法》與《民法典》相關規定,受益人應當返還非法所得。
不當得利是指一個人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財產或者其他利益。比如說,一家公司通過賄賂官員獲得了一個招標項目,這部分收入就可以被認為是不當得利。根據我國《合同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受益人應當返還不當得利。在以上例子中,這家公司就應當返還因為賄賂官員所獲得的收入。需要注意的是,在判斷是否存在不當得利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1. 是否存在非法手段。不當得利必須是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如果是通過合法手段取得的,一般不會構成不當得利。2. 是否有受益人。只有存在受益人,才能構成不當得利。受益人并不一定是非法行為的實施者,也可能是受益于非法行為的第三方。3. 如何確定不當得利的范圍。在確定不當得利的范圍時,應當考慮到涉及非法行為所產生的所有利益。例如,在一起賄賂案件中,除了因賄賂獲得的收入外,還包括賄賂所帶來的其他利益。
如果不當得利已經被使用了,是否需要返還?如果不當得利已經被使用了,那么還需要返還嗎?答案是肯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論不當得利是否已經被使用,受益人都需要返還。在實際操作中,如果受益人已經將不當得利用于自己的生產、經營或者生活等方面,可以按照一定標準進行折算,而不必完全返還原有的利益。
不當得利是指一個人通過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受益人應當返還非法所得。在返還時應當考慮到涉及非法行為所產生的所有利益。在實際操作中,如果不當得利已經被使用,可以按照一定標準進行折算,而不必完全返還原有的利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當事人之間的協議,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無效;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以其違反的程度及后果大小為限部分無效或者全部無效。
民法典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關于不當得利的法律規定如下
1、善意得利人,返還義務以現存利益為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就九百八十六條: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根據上述規定,善意得利人的返還義務的范圍以現存利益為限,現存利益的確定時期為得利人受利益返還請求之時,于此時非現有的利益,免負返還義務;
2.惡意得利人,無論利益是否存在均承擔返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根據上述規定,惡意得利人負擔較善意得利人更為嚴厲的返還義務,應當返還其初始所受的一切利益及本于該利益所生的利益。若惡意受領的利益不存在,不論其不存在的原因如何,得利人都當如數償還,不得主張因利益不存在而免除償還義務;
3、明確特定情況下第三人的返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八條:得利人已經將取得的利益無償轉讓給第三人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相應范圍內承擔返還義務。第三人所受利益,是由于不當得利受領人的讓與行為,第三人受有利益有法律上的根據,與受損者之間不成立不當得利義務,但第三人無償取得利益,相對于受損者的受有損失,顯失公平,故唯有賦予第三人返還的義務才能實現對受損者。
法律的重要性如下:
1、法律對人的行為具有引導作用。對人的行為的指引有兩種形式:個別性指引和規范性指引;
2、法律作為一種行為準則,具有判斷、衡量他人行為合法與否的評判作用;
3、法律對人的行為具有教育作用,這種作用表現為實景作用和示范作用;
4、通過法律,人們可以事前預計到自己或者他人的行為是合法還是違法,在法律上是有效還是無效,會有什么法律后果等;
5、法律可以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
6、法律的社會作用,是執法作為特殊的社會規范,為實現階級統治的社會目的而發揮的作用;
7、法律的社會作用大致包括兩個方面:意識政治職能,即維護階級統治;二是社會職能,即履行社會公共事物。
法律的意義如下:
1、法律的秩序意義。法律在構建社會秩序中起著主要作用,法律的形成保證著人類的生存,保證著社會的發展。在現代社會,國家意志在秩序形成中具有重大作用,這取決于人對理性能力的確信;
2、法律的自由意義。法律提供給個人選擇的機會,法律明確行為模式,讓行為人選擇有利于自己的模式。另外,法律將個人自由賦予法律的形式,成為法律權利,使自由得到國家強制力的保護。最后,法律通過劃定自由的界限,為普遍自由的實現提供前提。法律即使限制自由也是為了每個人更好地實現自由;
3、法律的正義意義。正義是法律的理想或價值目標,法律通過分配權利義務,懲罰違法犯罪以保障正義,補償受害者以恢復正義;
4、法律的效率意義。在當代,法律對生活的滲透無所不在,這使得法律的效率意義更加重要。在提倡兼顧平等與效率的同時,法律最大限度地保障了效率的實現;
5、法律的利益意義。法律確認利益,通過平衡沖突進行社會控制,解決社會糾紛,平息社會矛盾,恢復社會常態,促進社會發展。
綜上所述,在具體的案例中,不當得利的處理也會與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息息相關,因此在具體操作時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判斷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條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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