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 債務 數額有爭議的, 債務人 可以到法院起訴 債權人 ,申請法院確認債務數額。符合 立案 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2、債務人對本人所負債務數額有異議的,可以與債權人協商確定。如債權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而債權人又不起訴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提起確認之訴,由法院確認債務人所負的債務數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八條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編制的債權表,應當提交第一次 債權人會議 核查。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無異議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確認。債務人、債權人對債權表記載的債權有異議的,可以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進行清算期間的,債權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符合起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是會受理的。當公司經營不善,資不抵債,又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不管是公司還是債權人,都可以向法院申請公司破產。公司申請破產,要進入破產清算程序,對公司現有財產、債權債務等相關事宜進行清算,在清算結束后,用現有財產清償債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
第二十一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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