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要起訴欠錢不還的公司的,可以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如果起訴符合法定條件,則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并且通知當事人。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對于有限公司欠錢不還的情況,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債權人要起訴的,可以準備好起訴狀以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材料遞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還需要注意滿足起訴的法定條件。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四條 申請支付令條件 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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