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關于房屋租賃合同中轉租的規定是:原租賃合同中已經約定可以轉租、且原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可以轉租房屋;簽訂的新租賃合同符合承租人與次承租人雙方意愿,轉租時承租人不得在房屋內擅自搭建,不得拖欠租金,不得超過剩余租賃期限.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余租賃期限的,超過部分的約定對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房屋租賃是什么意思?
房屋租賃是指出租人(一般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房屋出租給承租人居住或提供給他人從事經營活動及以合作方式與他人從事經營活動,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
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出租人將租賃物讓與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比如《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民通意見》119條規定,私有房屋在租賃期內,應買賣、贈與或者繼承發生房屋產權轉移的,原合同對租賃人和新房主繼續有效.
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租賃合同轉租的規定?
合同法關于租房押金的規定
當我們想要租房的時候,一般都是會跟房東談好一切條件,并且簽訂了租賃合同,但是合同內也會有約定相關的押金。那么租房合同中押金規定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當我們想要租房的時候,一般都是會跟房東談好一切條件,并且簽訂了租賃合同,但是合同內也會有約定相關的押金。那么租房合同中押金規定有哪些?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我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租房合同中押金規定 法律上并沒有專門的押金這一術語,押金其實就是定金的意思,只是它必須明確約定才能使用,其是違約金性質的,所以屆時付違約金是應當多退少補的。 (一)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證明合同的成立和擔保合同的履行,在按合同規定應給付的款額內,向對方預先給付一定數額的貨幣。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法律規定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這就是所謂的“定金罰則”,即定金具有懲罰的性質。 (二)違約金:對于違約金,我國民法典做了明確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違約金具有補償性特點,并兼有一定的懲罰性。《民法典》第114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因此,主張違約金時,可以實際發生的損失作為要求增加或減少違約金的法定依據。 定金與違約金的適用關系。由于我國的定金在性質上屬違約定金,具有預付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兩者是不可并罰的。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了當合同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可以且也只能由非違約方選擇一種對其最有利的責任形式。應當注意:這條規定是針對同一違約行為同時存在違約金和定金責任的情形。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和定金是針對不同的違約行為,且兩者在數額上的總和也不太高,在一方同時實施不同的違約行為形態時,兩種責任形式是可以并用的。
二、租房合同中押金違約金是相同的嗎 (一)其實租房押金在一定的情況下算是違約金的,但是需要有一個前提,租房押金主要交房保證金,在以下情況算違約金 (二)一種情況:如果房主未按簽署合同履行承諾,應當退還押金及同等款的違約金:主要表現在房主將房屋再租他人;房主未到合同期選擇自用。 (三)另一種情況是:租客未按合同履行責任,房主有權收回房屋使用權跟沒收押金:主要表現在未按合同房屋使用權租用;房租最后繳付期限未交房租;在房屋內有違法行為。所以租房押金算是違約金嗎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進行分析。三、租房合同的押金應該如何退回 (一)租房押金符合租房合同中的押金條款時可以退,一般在租期滿之后退。 (二)租房合同中的押金條款應寫明數額,用途,交付方式,收退時間甲方可用于抵扣產生的違約金,賠償金和其他費用。押金應于租賃關系消除且遷空、點清并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后的當天將押金全額無息退還。 相關法律知識《民法典》 【租賃合同定義】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返還租賃物】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應當返還租賃物。返還的租賃物應當符合按照約定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后的狀態。 【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承租權】租賃期限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是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租賃期限屆滿,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承租的權利。 以上就是我為您詳細介紹關于租房合同中押金規定的相關知識,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得知對于租房內的合同,都是有相關違約金、押金的標準和存在。
合同法中的不定期房屋租賃怎么規定
法律分析:按照規定房屋租賃的時候一般雙方都是有簽訂相關的合同的,這個合同是很重要的,對于雙方來說都具有一定的約束力。并且房屋租賃合同是有一定的期限規定的,那么民法典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是怎樣規定的呢?
一、民法典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如何約定
依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最長的租賃期限為20年,超過20年的超出部分無效,而租賃合同的期限一般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約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條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條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無法確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二、房屋租賃合同提前終止的條件
房屋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對方之間的合議。一般情況下,房屋租賃合同中有租期規定的,承租人、出租人雙方不得提前終止租賃合同,否則即是違約行為,要承擔因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但這也不是絕對的,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系。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設備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并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相關推薦:
買到攜帶傳染病的寵物狗,商家不承認怎么辦(買狗后商家以有傳染病為由不給退款)
被別人冒名貸款怎么辦(被他人冒名貸款了應該怎么辦)
父母的房產和存款被大哥侵占 怎么辦(子女侵吞老人財產該怎么辦)
提前退租,水電費可以用押金抵扣嗎(提前搬走押金抵水電費可以嗎)
買賣合同賠償(買賣合同違約賠償金計算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