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條件是什么
債權人 申請 債務人 破產的條件如下: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 債務 ; 2、債權人的債權是財產上的請求權; 3、債權人的債權應是已到期的債權; 4、債權人的債權是沒有超過 訴訟時效 的債權。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的,應當提交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有關 證據 。債務人對債權人的申請未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裁定受理破產申請。 受理破產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債務人依法提交其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財務會計報告等有關材料,債務人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債務人的直接責任人員采取罰款等強制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 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條
破產法債權人申請破產要求是什么
破產法 債權人申請破產 的要求: 1.債權人的申請資格 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須為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須為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須為已到期的請求權。 2.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 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 申請債務人破產 ,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并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3.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 破產法第7條第2款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在這里,法律對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只規定了“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這并不意味著在債權人申請的情況下,破產原因的事實構成只有一項。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是因為債務人“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事實屬于企業內部情況,債權人通常無法確知,因而不應要求債權人在提出破產申請時加以證明。 有鑒于此,破產法第11條第2款規定,債權人提出申請的,債務人應當自受理裁定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 社會保險費 用的繳納情況。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備破產法第2條規定的破產原因所要求的其他事實,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至破產宣告前經審查發現后,可以裁定駁回申請。
相關推薦:
儲蓄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確定(合同成立時間的確定辦法是怎樣的)
涉外行政訴訟如何送達(行政案件傳喚送達方式)
最新行政復議法全文(我想要行政復議法全文 謝謝~)
什么是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是什么有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