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別人還錢需要什么證據
欠款不還,起訴時需要提供的證據有: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查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聯系電話;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證明民事法律關系據以發生、變更、消滅等事實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確定債權債務數額的證據,比如出借金額,已還款數額等。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等材料的復印件;事業單位應提交事業法人代碼證;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原告的,還須提供其金融許可證。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五、民間借貸的舉證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民間借貸行為的舉證責任進行了規定:
1、出借人起訴時應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2、若僅僅根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已經償還了借款,則應該提供相應還錢的證據證明。
4、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
借錢不還起訴時效是多久
1、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訴訟時效為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逾期則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保護的權利。
2、對于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債務人在約定期限屆滿后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應當認定訴訟時效中斷,從收到欠款條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訴訟時效(2年)。
3、對于不定期還款的民間借貸,也就是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民間借貸,不受訴訟時效規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長20年保護期的限制。
4、對于不定期的民間借貸,如果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的(當然由借款人舉證證明其已經明確表示不予還款),則從借款人明確表示拒絕還款之日起適用2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5、對于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的民間借貸,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章,就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系應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個人追討欠款起訴流程
個人追討欠款起訴流程:
1、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2、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進行受理立案;
3、法院向被告送達起訴狀,被告進行答辯;
4、安排開庭時間;
5、進行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6、舉證質證;
7、各方當事人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8、判決。
個人追討欠款起訴需要的材料一包括以下:
1、債權人的身份證明和證據。債權人可以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相關證明材料,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權利。同時,還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債務人確實存在欠款情況,如借款協議、轉賬記錄、欠條、短信記錄等;
2、債務人的身份證明和證據。債權人需要提供債務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和相關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身份和相關事實,如債務人的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明、財產證明等;
3、起訴狀和證據清單。債權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清單,詳細說明自己的訴求和證據材料;
4、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債權人需要提供相關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證明自己的權利和請求是合法合規的,如相關法律法規、仲裁裁決書、公證書等。
綜上所述,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欠款人)履行其欠下的債務。在此過程中,原告需要提供相關證據證明欠款人確實存在欠款行為,如欠款協議、欠款賬單、轉賬記錄等。如果法院判決被告應當履行債務,但被告仍然不履行,則原告可以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程序,強制欠款人履行債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務糾紛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一般情況下,債務糾紛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1、身份證明;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戶行、賬戶;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六條 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如何通過訴訟追討欠款
要通過訴訟追討欠款,需要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存在借款事實,并且需要準備好起訴狀、起訴狀副本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能證明本人的主張的,則法院會支持其要求對方還款的訴訟請求。
通過訴訟追討欠款的辦法:
(一)收集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的規定,你在起訴或應訴時應向法院提交必要的證據,否則你的主張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將承擔敗訴的后果。以下是你應向法院提供的主要證據: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時間、地點、金額,并提供無利害關系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于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系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二)確定被告
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
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
目的在于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系數。
(三)選擇管轄法院
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戶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于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于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四)寫起訴狀
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起訴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案件的依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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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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