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條。按照規定,欠條,是個人或單位在欠款、欠物時寫給有關單位或個人的憑證性應用文欠條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見的為證明一方欠另一方財物而立下的字據,一種憑據類應用文體。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憑證,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注明金額的債務。借條是指借個人或公家的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條子。《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借條從本質上只是借貸合同,僅需合同雙方對內容達成一致即可,一般約定甲方為借錢人,乙方為出借人。借條具體應包括如下要素:
1、雙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證號、聯系方式、電話號碼等
2、約定借款具體數額,支付借款款項方式和途徑。
3、雙方之間借款是否有約定利息。
4、約定還款的時間、還款方式。
5、借條雙方簽名蓋章或簽名按手印。
注意但是:貸款人交付借款時,盡量不要現金交付,尤其是大額借款,要通過銀行匯款的方式進行,且對方的戶名和借款人是一致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我在寫借條時要寫明標題與日期、借款人信息、出借人信息、借款金額與用途、還款期限與利息、擔保與見證人、簽名與手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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