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抵消的情形有什么
債務抵消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法定抵消
所謂法定抵消,意思就是由法律規定其行使條件,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依有抵消權的當事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法律效力。
法定抵消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雙方互負債務。這是債務抵消的前提條件,債務抵消是以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為基礎的。如果只有債權或者債務,都不能發生抵消的效果。
2、雙方債務均已到期。債務抵消的效果是清償債務,因此只有履行到期債務的時候才能行使債務抵消,否則就是強制對方履行債務。
3、債務的種類、品質相同。也即說互負的債務性質和特點一致,比如都是支付金錢或者其他物品。償還債務的物品質量、規格、等級有差別的,原則上不允許抵消。
(二)協議抵消
協議抵消也就是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協議抵消與法定抵消的目的都在于將雙方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但是兩者也有不同,主要表現在:
1、抵消根據不同。法定抵消源于法律規定,協議抵消源于雙方協議。
2、對抵消債務要求不同。法定抵消要求標的物的種類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抵消。而對于約定抵消,雙方必須協商一致,不能單方抵消。
3、對抵消的債務期限要求不同。法定抵消的雙方債務均已到期。而約定抵消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只要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可以進行抵消。4、程序不同。法定抵消在行使抵銷權的時候,應當通知對方,否則抵消不發生法律效力。而約定抵消只要雙方當事人意思表達真實就可以。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什么叫抵消債權的條件和效力
債務抵銷條件:當事人相互承擔債務,債務標的物類型和質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或當事人協商抵銷。 債務抵銷的效力是終止債權債務。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的規定,當事人相互債務標的物類型、質量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抵銷其債務和對方到期債務;但根據債務性質、當事人約定或者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之日起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規定,當事人相互負債,標的物種類、質量不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一)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二)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于同一合同產生。
債權債務抵銷應當具備什么條件呢
法律分析:(1)必須是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互享債權。抵銷發生的基礎在于當事人雙方既互負債務,又互享債權,只有債務而無債權或者只有債權而無債務,均不發生抵銷。
(2)當事人雙方互負的債權債務,均須合法,其中一個債為不法時,不得主張抵銷,
(3)按照合同的性質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債權不得抵銷。
當事入主張抵銷的,必須以意思表示為主,該意思表示以口頭或者書面通知對方時發生效力,對方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的,通知到達其法定代理人時發生效力。
抵銷不得附條件或附期限。附條件的抵銷只有條件成就時才能實行。而條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銷在期限尚未到來時也不能實現,抵銷附條件或者附期限,使得抵銷不確定,不符合抵銷制度設立的目的,并有可能損害一方當事人的權利。
在當事人雙方債權債務互為相等的情況下,抵銷產生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債務的數額大于抵銷額,抵銷不能消滅合同關系,而只是在抵銷范圍內減小債權。
債權債務抵銷,一方面免除了當事人雙方實際履行的行為,方便了當事人,節省了履行費用。另一方面,當互負債務的當事人一方財產狀況惡化,不能履行所負債務時,通過抵銷,起到了債的擔保作用;特別是當一方當事人破產時,對方履行交付的財產將作為破產財產,而未收回的債權要在各債權人間平均分配,顯然不利于對方當事人,而通過抵銷,可以便對方當事人的債權迅速獲得滿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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