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一般情況是不需要通知擔保人,但要通知債務人。按照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但是債務轉讓必須要通知擔保人。通常情況下,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也可以將合同債務轉讓給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分析:轉讓債權時,需要告知債務人債權轉讓這一事實。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另外,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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