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連帶責任擔保人免責情形有:1、債權人同意債務人轉讓債務未經擔保人同意的;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債務履行方式與期限未經擔保人同意的;3、擔保期間屆滿債權人未經仲裁或訴訟主張權利的;4、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5、債權人,債務人欺騙擔保人的,保保人在受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違背真實意愿提供保證的6、主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第四百三十五條 質權人可以放棄質權。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出質,質權人放棄該質權的,其他擔保人在質權人喪失優先受償權益的范圍內免除擔保責任,但是其他擔保人承諾仍然提供擔保的除外。
擔保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擔保法》第六條規定“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從該條款不難看出,無論是哪種形式的保證,一旦被保證人債務人發生經濟恐慌,保證人都要承擔替被保證人償還債務的風險。
因此,在借款人逃跑之后,理所當然的都需要承擔替借款人償還債務的的義務。債務人無力還錢,能否起訴擔保人,讓擔保人承擔債務,首先需要明確擔保的方式及責任。
拓展資料
《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保證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證;(二)連帶責任保證。”
第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從以上規定不難看出,無論是何種擔保,擔保人都要在債務人無力償還欠款時,承擔保證責任,只不過擔保人提供一般保證時,債權人只能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保證責任則債權人可以在債務到期后既可以向債務人,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 免責有幾種情形: 1. 債權人 同意 債務人 轉讓 債務 未經保 證人 同意的; 2.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債務履行方式與期限未經保證人同意的; 3.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經仲裁或 訴訟 主張權利的; 4.債權人放棄物的擔保的; 5.債權人債務人欺騙保證人的,保證人在受脅迫、被欺詐的情況下違背真實意愿提供保證的; 6.主 合同無效 ,擔保人無需承擔擔保責任; 7.債務人對抗債權人的抗辯事由,擔保人可以適用;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一條 第三人提供擔保,未經其書面同意,債權人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擔保人不再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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