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債務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二、物權和債權的區別
(一)物權與債權反映不同的財產關系,體現不同的經濟利益物權反映靜態的財產支配關系,其體現的經濟利益,債權反映動態的財產流轉關系
(二)物權與債權的主體、客體不同
(三)物權與債權的效力不同
(四)物權與債權在有無期限性上存在區別
(五)物權、債權的變動不同物權的變動采法定主義和公示主義,債權的變動則否。
三、債權轉讓通知的方式
(一)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為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
口頭、書面及其他形式均可作為債權轉讓的通知方式口頭形式。雖然簡便易行,但因證據不易保留,一旦發生糾紛,取證較為困難,一般應以書面形式為妥。
(二)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書。
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簽字蓋章,可以認為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三)公告通知適用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受讓了商業銀行巨額債權,債務人眾多,在通知債務人上壓力很大的情況。
(四)通知不宜采用郵寄送達通知方式。
因為郵寄送達,即使有回執證明,但回執僅能證明收件人曾經收到過發件人的郵件,并不能證明送達郵件中的具體內容,更有甚者,有的債務人更是惡意拒簽郵件,所以很難達到送達的目的。
(五)書面通知可以公證送達。
雖然書面送達并取得回執是最好的送達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債務人拒絕簽收,送達人也無法證明已經履行了通知義務。所以,可以通過公證機關送達的方式,如果債務人拒絕簽收債權轉讓通知,公證機關可以留置并在公證書上記錄送達情況,人民法院會認可該送達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那么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呢 債權訴訟時效,指 債權轉讓 過程中發生的,損害 債權人 利益(如 債務人 不履行義務,而造成債權人利益喪失)或損害債務人利益(如債權人通過非法行為發售債權)的法律糾紛的人民法院支持和受理的期限。債權訴訟時效一般為2年,從訴訟方得知利益損害的日期計算。 不同情況有不同規定,如下: 我國《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第一,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 訴訟時效中斷 不受次數的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具體到你的情況,如果你有證據證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張過權利,則兩年的訴訟時效從你主張權利之日起計算;如果無證據證明,則適用20年訴訟時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內可隨時直接起訴。但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張權利后又超過兩年才起訴或者再次向對方提出還款要求,則超過訴訟時效而喪失勝訴權。 【相關 法律知識 】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五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 第一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重新計算。 根據這些規定,對未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其訴訟時效應按以下幾種情況分別計算: 1、對于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務關系,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的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兩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債權,就不能開始計算訴訟時效。 2、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債權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后,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時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要再次重新計算,且訴訟時效中斷不受次數限制。但主張訴訟時效中斷,必須有足夠的證據證明。 3、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從債權債務關系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討債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護。 綜上可知,自身權益的捍衛也是有時效的,如果錯過時機可能會后悔莫及。以上資料整理自網絡,如有錯誤請聯系小編。謝謝。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網也提供 律師在線 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 法律咨詢 。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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