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利息的法律規定是,當事人約定的借貸利息和逾期利息都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的四倍,如果超過的,超過部分屬于高利貸,法院不予保護。當事人對利息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不能請求利息。一、欠款利息的法律規定是什么欠款利息的法律規定是:適用意思自治原則,即當事人可以自由協商欠款的利息,只要不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都是受法律保護的,超過部分的利息,無效。且當事人對利息約定不明確或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二、欠款起訴需要提交什么材料欠款起訴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系存在的借據、收據、借貸合同等,若僅僅根據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起訴要求歸還債款的,債務人稱已經償還了借款,則應該提供相應還錢的證據證明。2.擔保書原件,或者負連帶責任人的基本情況,以及他們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規格、質量及價款數額等到情況的證明。4.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違反民事合同行為,以及債務人現實經濟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證據。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存放地點的證據等。三、欠錢不還訴訟流程欠錢不還打官司流程如下:1.立案、受理原告遞交起訴狀、證據等材料到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申請立案后,等法院審查通過后,會給原告發案件受理通知單、預繳訴訟費通知單等材料,記得收到繳費單后在7天后繳費即可,否則會因未交訴訟費視為撤回起訴。2.送達、舉證、通知開庭3.開庭開庭的時間有長有短。關于庭審流程一般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最后陳述階段。對于不滿意的一審訴訟結果,可以考慮是否上訴。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工程欠款,在建筑工程中時有發生,這極易給承包人造成大損失,所以很多承包人在追討工程欠款時,都會盡可能追償到最大的補償。欠款利息,就是承包人可以追償的一項補償費用,但欠款利息怎樣計算、從何時計算,又是很多承包人都不清楚的事情。 工程欠款可以追討利息 現實生活中,建筑工程發包人沒有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時,總能找到各種各樣的理由,如工程質量有問題,資金周轉困難等等,但這是都不應是發包人不付工程款的根本理由,很多時候就是一種借口。 對承包人而言,一旦發現對方沒有按時支付工程款意向的,就應及時催款,并要求對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擔違約責任。 但實踐中,建筑合同中有時沒有明確約定欠款利息事宜,以致有部分人疑慮能不能向發包人追討欠款利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因此,建筑工程雙方有約定利息從約定處理,沒有約定可要對方按同期貸款利率支付欠款利息。 同時根據該解釋規定,工程欠款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 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建筑工程雙方就工程欠款事宜無法協商一致,準備委托建筑工程律師法院起訴的追償,要及早進行,法律規定工程欠款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拖欠行為起算,逾期無正當理由不起訴的,法院將不再保護。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或者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七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開始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約定按照固定價結算工程價款,一方當事人請求對建設工程造價進行鑒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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