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同無效的責任分配如何承擔
法律主觀:
擔保合同無效 ,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的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定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有什么?
依據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擔保合同無效的,按照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具體民事責任多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十七條確定。擔保人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第十七條 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人民法院應當區分不同情形確定擔保人的賠償責任:
(一)債權人與擔保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二分之一;
(二)擔保人有過錯而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三)債權人有過錯而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 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擔保人,在其承擔責任的范圍內向債務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同一債權既有債務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擔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擔保,承擔了擔保責任或者賠償責任的第三人,主張行使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的擔保物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一)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的締約過錯責任在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也無效的情況下,由于擔保人的過錯責任是建立在為債務人作擔保的前提下,保證合同對于主合同關系具有附從性,其自身的命運直接系于主合同的命運,因此,擔保人有過錯的,僅應當根據其過錯大小,分擔債務人應當承擔的主合同無效的責任。即首先依法確定主合同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過錯及其承擔的相應責任,然后再確定無效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過錯,根據其過錯大小再分擔主合同債務人應當承擔的部分中的一定比例的責任(一般為一半以下的責任較為適宜)。 (二)主合同有效而擔保合同無效的締約過錯責任在主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擔保合同也可能因自身的原因而無效。如國家機關違法而為他人的債權作保證,因國家機關經費均系財政撥款,共本身沒有具有所有權的、可供強制執行的財產,即不具有代償能力,且若用國家機關的財產為一小部分人的經營活動作保證去承擔風險,顯然違反平等原則。所以國家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對特定事項如世界銀行對我國的貸款作保證人的除外),否則保證合同無效。此時擔保人如在簽訂擔保合同時無過錯,就不應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 如有過錯,則應根據過錯程度,承擔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這時保證人承擔的是賠償責任,即對貸款人因擔保合同無效所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如果擔保人、債務人、債權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的賠償責任范圍不應超出損失的三分之一;如果擔保人和債權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的范圍不應超過損失的二分之一; 如果造成擔保合同無效的過錯全部在于擔保人,擔保人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通過以上小編整理的,有關擔保合同無效的法律責任的內容,希望能夠為您提供幫助。若您的情況比較復雜或者特殊,小編建議您,可以到在線咨詢律師,他們會給您提供更加專業的解答。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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