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是未經 債權人 同意的 債務轉移 ,都是無效的。 這是因為,義務的轉移關系到新的 債務人 的履行能力問題,對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存在切實的利害關系。義務的轉移無論全部還是部分,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人不得轉移合同義務。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原債務人對債權人享有債權的,新債務人不得向債權人主張抵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轉移債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是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轉讓需要債權人同意,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法律分析: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轉讓通知】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轉移】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法律分析:債務轉讓必須經債權人同意。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采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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