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跑了擔保人怎么辦
借款人跑了擔保人會有以下后果:
1、根據民法典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兩種。
2、若是一般保證,債權人只能通過訴訟途徑向債務人先行追償。只有當債務人財產被執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才由擔保人繼續承擔還款責任。
3、如果是連帶責任,當債務人沒有能力還款時,債權人可要求擔保人履行債務。
4、如果債權人在債務到期之日起6個月內沒有向擔保人催討借款本金及利息,也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擔保人的保證責任就免除了,不要再負擔保責任,不必代替償還債務。
擔保的五種形式
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五種。
1、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主合同的義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如果保證人承擔了保證責任,再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
2、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3、質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或者將其財產權利交由債權人控制,將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動產或者財產權利的價款優先受償。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中,債權人依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5、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為了擔保合同的履行,預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數額的金錢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跑了會通緝嗎
法律分析:債務人跑了是不會被通緝的,因為通緝適用于刑事犯罪,債務人跑路在一般情況下是屬于民事糾紛。債務人敗訴后應當及時向債權人清償債務。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債務最終都是需要償還的,作為債務人,最好不要跑路,以免承擔一些不利的后果,如果實在是無力還款,可以等將來有能力之后再進行償還,跑路帶來嚴重后果,情節惡劣的,還可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條 債務人在履行主債務外還應當支付利息和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其給付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當按照下列順序履行:
(一)實現債權的有關費用;
(二)利息;
(三)主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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