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撤銷權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一)客觀要件:,1、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的處分行為。包括無償和有償,具體行為有:(1)贈與他人財產(2)非正常壓價(3)為原先沒有擔保的債務提供擔保(4)放棄債權,2、債務人的處分行為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實現。,3、該處分行為必須是純粹的財產行為,身份行為即使導致債務人的財產減少也不能進行撤銷。,4、該處分行為必須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二)主觀要件:存在惡意。所謂惡意,是指債務人明知其處分財產的行為將導致其無足夠的財產清償債務,從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而仍然實施該行為。,1、若為無償處分,即可認定惡意的存在。,2、若為有償,但為明顯不合理低價,以受讓人明知該情形的存在認定惡意。,(三)時間要件:不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要件。,1、由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采取起訴的方式行使。,2、債權人依照《民法典》第538、540條規定提起訴訟時,以債務人為被告,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該受益人或受讓人為第三人。,3、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保全債權人的債權為限。,4、撤銷權存在的除斥期間。,5、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債權人撤銷權的行使,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生效力。,債權人撤銷權判決發生效力后,其效力及于債務人、受益人及債權人。,對于債務人,債務人的行為一經被撤銷,視為自始無效。例如,為財產贈與的,視為未贈與;為放棄債權的,視為未放棄。,對于受益人,已受領債務人的財產的,應當返還之。原物不能返還的,應當折價返還其利益。受益人已向債務人支付對價的,可向債務人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對于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可請求受益人將所得利益返還給債務人,也可請求直接返還給自己。但是撤銷權的行使,其效力及于全體債權人。由受益人返還的財產為債務人的所有債權的一般擔保。因此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不得從受領的給付物中優先受償。如該債權人依強制執行程序請求受償時,全體債權人可申請參與按比例分配。但若行使撤銷權的債權人的債權與返還的財產發生抵銷狀態時,債權人可依抵銷方式受償。,綜上所述,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需要滿足一定的客觀和主觀條件,且在時間上不以債權已屆清償期為要,其撤銷的效力依判決撤銷而發生效力。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法律分析:1.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2.債務人實施了一定的處分財產的行為,包括實施了處分財產的積極行為 (無償轉讓或明顯低價)或者實施了放棄債權的消極行為;3.債務人的行為必須有害于債權;4.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5.撤銷權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法律分析:1、債務人存在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價格轉讓財產的行為。 被放棄的債權、被轉讓的財產是撤銷權撤銷的標的,無論債務人放棄的是合同債權還是不當得利的請求權,無因管理的償還請求權,賠償請求權或是物權,只要債務人放棄了有給付內容的債權,轉讓有價值的財產,都能成為撤銷的對象。 債務人的放棄、無償、低價轉讓是撤銷權產生的主動條件,即債務人有積極實施上述行為的事實,才有撤銷權行使的必要。
2、在債務人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時,要求受讓人有明知該行為可能損害出讓人的債權人的利益的事實,在債務人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時,要求以受讓人知道為要件,否則債權人不可主張撤銷權,這是撤銷權產生的被動因素。 即被轉讓人方面的原因。
3、要求債務人放棄債權、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低價轉讓財產的行為對債權人有損害結果發生。 只有當債務人行為侵害了債權人的利益,才有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這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客觀條件。
4、債務人與第三人的行為為無償的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進行的,在債務人實施上述行為時,可能發生債權人債權不能實現的現實危險,故產生了債權保全的必要,此時債權人可能對債務人的上述行為行使撤銷權。 而無論該行為產生的原因如何,只要其行為無合理對價既可促使撤銷權的產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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