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適用法律錯誤
法律主觀:
如果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所適用的法律法規規章或適用法律法規規章的條款錯誤時,如本文前述案例,應當以局正式文件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從行政相對人處收回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后重新履行行政處罰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給行政相對人。 事實錯誤 如果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違法事實不清或證據不確鑿時,應當以局正式文件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從行政相對人處收回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后重新對違法事實進行調查核實,補充完善相關證據,在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再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重新作出處理決定,重新履行處罰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因在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之前,我們執法部門是可以重新調查取證,重新作出處理決定的,這也是符合《行政處罰法》要求行政機關主動進行糾錯的精神的。而在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期間,我們執法部門是不可以自行收集證據的,即使收集了證據也是無效的,但主動進行糾錯卻是符合《行政處罰法》的原則和要求的。 程序出錯 如果發現行政處罰的程序出現錯誤時,如檢驗報告送達后未滿15日或責令整改未到期就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而行政相對人對檢驗報告提出異議或對責令整改未到期就處罰提出異議,致使該案處罰在程序上存在嚴重缺陷,此時應當以局正式文件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從行政相對人處收回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后再按照行政處罰程序規定重新作出處理決定,重新履行處罰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管轄錯誤 如果發現因沒有管轄權而導致行政處罰決定錯誤的,應當以局正式文件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從行政相對人處收回該《行政處罰決定書》。然后按照案件移送的規定將案件材料移送給有管轄權的部門進行處理。我們雖然無權處理該違法行為,但不表示其他有權處理的部門不能處理。 首先,如果是淺層次的,比如說行政處罰決定書當中的編號或者字體寫錯了的話。這時候需要向秦政相對人重新送達一份正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次就是如果是在程序上行政處罰,發現了錯誤的話。應當重新作出行政處罰。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 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 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第二百五十二條 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行政訴訟撤銷判決的適用情形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立案后,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審理案件,作出宣判。那么行政訴訟撤銷判決的適用情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行政訴訟撤銷判決的適用情形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規定,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第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實和理由作出與原行政行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為。 法院判決重做時,行政機關不得以同一事實理由作出與原行為相同的行為,除非主要事實理由發生變化;法院以違反法定程序為由撤銷原行為的。
二、行政訴訟受理時間規定任何訴訟程序都包含各種各樣的時效制度,行政訴訟也是如此。行政訴訟時效是當事人能夠向人民法院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的有效期限,超過了這一期限,則當事人喪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行政訴訟時效的規定,既是為了有效保護行政機關管理活動的效率,也是為了及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對行政訴訟時效不作具體規定或者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其具體行政行為一直或較長時間處于可受追訴的不確定狀態,不僅在證據的取得上有一定困難,增加了案件處理的難度,而且不利于保障國家行政機關管理活動的開展,影響正常的行政管理程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行政訴訟時效應當分為以下兩種: (一)一般訴訟時效。 (二)特殊訴訟時效。 三、提起行政訴訟能要求賠償違約金嗎?行政訴訟中一般是不能要求賠償違約金的。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請求,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此外,賠償請求人提出賠償申請,除符合賠償法第六條規定的條件以外,還應當提供以下相關的法律文書和證明材料如下: (一)經依法確認有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情形的法律文書,包括:人民法院一審宣告無罪并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人民法院二審宣告無罪的刑事判決書、人民法院依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宣告無罪的刑事判決書、人民檢察院不起訴決定書或者公安機關釋放證明書; (二)經依法確認有《賠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法律文書; (三)賠償義務機關作出的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書。賠償義務機關逾期(超過兩個月)未作出決定的,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賠償義務機關是偵查、檢察或者監獄管理機關的,應當提供上一級機關作出的復議決定書。復議機關逾期(超過兩個月)未作復議決定的,應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四)其他相關的法律文書、證明材料。 (五)賠償請求人依法向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應當遞交賠償申請書一式四份。 (六)其他形式要件與民事訴訟形式要件相同。 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托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說明與受害人的關系,并提供相應證明。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申請書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出具加蓋本機關專用印章并注明收訖日期的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的,賠償義務機關應當當場或者在五日內一次性告知賠償請求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政府和普通的公民發生了很多糾紛一般都是先用不是訴訟的方式提前解決,只有在這個時候才可以要求機關給自己違約金或者其他方面的賠償,但是如果進入到訴訟階段的話就只能根據行政機關的違法行為來決定當事人是不是勝訴而不是直接要賠償。
行政訴訟敗訴的情形有哪些
1、駁回原告訴訟請求。行政行為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請被告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給付義務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2、撤銷判決。行政行為有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為。 3、變更判決。行政處罰明顯不當,或者其他行政行為涉及對款額的確定、認定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變更。人民法院判決變更,不得加重原告的義務或者減損原告的權益。但 利害關系人 同為原告,且訴訟請求相反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七十條 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決撤銷或者部分撤銷,并可以判決被告重 新作出行政行為: (一)主要證據不足的; (二)適用法律、法規錯誤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職權的; (五)濫用職權的; (六)明顯不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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