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勞動合同違約金怎么算
法律主觀:
1、建議簽訂合同,這樣可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2、兼職只能簽勞務合同,不用繳納社保公積金。3、兼職如果是長期的工作,需要簽訂協議,不是臨時用工協議,就是兼職勞動合同,明確崗位、工作職責、工資及發放時間發放方式等等即可。另外,在拿到合同后,要注意以下幾點:1、要確定合同本身是合法的。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包括:用人單位必須具有法人資格,私營企業必須符合法定條件。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2、認真檢查合同是否條款齊全。一份正式的合同應該條款齊全,包括地點、時間、具體工作內容和標準、勞動報酬、合同期限、違約責任、解決爭議方式、簽名蓋章等。3、謹防霸王合同(不公正不合理的合同)。對條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且合同內容只約定求職者義務,很少涉及求職者權利的合同提高警惕。4、對合同中有可能損害自身利益的方面,勇敢地提出質疑。5、利用合同中的補充條款,補充有利于維護自身權益的內容,降低受侵害的風險。6、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觀念,絕不簽訂對自身極為不利的合同,否則后患無窮。7、自己保存一份合同。日后雙方一旦發生利益沖突,便于查證核實。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工資違約金怎么算
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在一定程度上來講,要是用人單位不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的話,那么就可以算用人單位有違約行為,此時就要對勞動者進行違約金的賠償。通常情況下,這種違約金的賠償是用經濟補償金的方式支付的。下面,我就來告訴你拖欠工資違約金是多少。一、拖欠工資違約金是多少? 1、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依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規定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二、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在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情況下,農民工要先和用人單位協商,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可以通過以下法律途徑來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這又分三種情況:一是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二是經仲裁后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后,用人單位不執行的,農民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三是屬于勞務欠款類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碰到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時,千萬不能采取爬樓、堵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否則,一時沖動不但于事無補,還有可能因觸犯刑律被追究責任。 通過閱讀上文后,相信你已經知道要是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話,支付的違約金其實就是我們說的拖欠工資的賠償金,一般情況下是按照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簽勞務合同辭職要付違約金嗎
法律分析:正常辭職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除了“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兩種情況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勞務派遣違約金怎么賠
目前在相關法律制度當中并沒有關于勞務派遣合同中違約金的相關法條,在勞務派遣協議中一般是不能約定違約金的,派遣工跟派遣單位之間可以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是,違反服務期約定,違反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約定。
一、勞務派遣合同違約金問題是怎么規定的? 我國沒有關于勞務派遣合同違約金的相關規定,但派遣工和勞務派遣公司之間簽訂的是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是法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范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二、勞務派遣協議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勞務派遣暫行規定》 第六條 勞務派遣單位可以依法與被派遣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勞務派遣單位與同一被派遣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第七條 勞務派遣協議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派遣的工作崗位名稱和崗位性質; (二)工作地點; (三)派遣人員數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的勞動報酬數額和支付方式; (五)社會保險費的數額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事項; (七)被派遣勞動者工傷、生育或者患病期間的相關待遇; (八)勞動安全衛生以及培訓事項; (九)經濟補償等費用; (十)勞務派遣協議期限; (十一)勞務派遣服務費的支付方式和標準; (十二)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的責任; (十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納入勞務派遣協議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對被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如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勞動合同法第八條規定的事項、應遵守的規章制度以及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二)建立培訓制度,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上崗知識、安全教育培訓; (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支付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相關待遇; (四)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務派遣協議約定,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并辦理社會保險相關手續; (五)督促用工單位依法為被派遣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七)協助處理被派遣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的糾紛; (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 綜上所述,對于勞務派遣工來講,勞務派遣工跟用工單位之間會專門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中不能有違約金的相關條款,派遣工跟勞務派遣公司之間會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違約金的適用也有嚴格的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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