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轉讓合同中明確約定由受讓方承擔全部債權債務,并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了企業變更登記手續,債權人應以受讓方為被告,要求其對債務承擔責任。針對于債務處理此時需通知公司債權人,要是債權人不同意公司轉讓的話,則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償債務。而在公司進行轉讓后,公司原有的債務應由轉讓后的公司進行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十七條 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企業轉讓時,其債權債務也一并轉讓,一般情況下,只要轉讓協議在出讓人和受讓人之間有效,公司轉讓前的債權債務都應由受讓人承擔。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條 公司合并時,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七十五條 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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