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風險性事件的持續爆發,諸如e租寶”事件,“善心匯”事件,“錢寶網”事件,“唐小僧”事件等等,造成投資者的恐慌心理。p2p平臺跑路了應該怎么辦?首先要保持冷靜。誰都不希望自己遭遇這種事,但該面對時還是要勇敢面對。也給我們打個預防針,最好提前進行相關知識儲備,不然出了問題只有手足無措的份兒。
1、理財款項的支付憑證:
互聯網金融消費者通常理財款項的支付方式分為兩種:
線上支付:通過互聯網金融公司的APP端或PC端的支付只有兩種情況,最主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平臺,其次就是用的網銀支付,這兩種情況的取證如下:首先去銀行卡開卡銀行調出賬戶流水單,由銀行加蓋銀行章。
這個流水單上會有資金匯至的賬號,但是有的銀行流水單能直接顯示是哪個公司的賬號,而有的銀行不能顯示。如不能顯示是哪個公司賬號,大家可以要求銀行出一個證明,證實這個賬號是屬于哪個公司的。
有時候你會發現理財款項匯至的賬號對應的公司名稱很陌生,并非大家理財時的那家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賬號。
原因是很多互聯網金融公司都用了第三方支付公司作為理財款項代收代扣代理人,賬號對應的那個公司很可能是一家第三方支付公司。
這種情況下,要去找這個第三方支付公司,向他們索要一個該筆理財款流向的流水單證明,并加蓋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公章。
如果是第三方支付公司流水單上顯示的理財款項匯至的是互聯網金融公司的賬戶或者互聯網金融公司平臺上借款人的賬戶,則以上證據就能證明金融消費者把理財款項支付給了互聯網金融公司或者該公司平臺上的借款人。
如果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來的流水單顯示理財款項流轉到了互聯網金融公司的一個內部員工名下,這種情況是互聯網金融公司在違規做資金池。
如果金融消費者發現第三方支付公司打出來的流水單顯示理財款項流轉到了和互聯網金融公司不相關的自然人或者公司名下,這種情況,基本上就是遇見金融詐騙了。
另外在投資的時候,最好做好電腦截圖和手機截圖。
線下支付:理財人直接將現金支付、刷卡或者無卡無密支付給互聯網金融公司。投資者直接將現金支付、POS機、無卡無密給金融公司時,金融公司往往會給一個收費憑證,上面有公司的印章和經辦人的簽字。
如果沒有拿到這種收據,這就需要趕緊和當時的經辦人進行聯系,進行對賬,讓他出一個理財證明,或者做一個電話錄音。
POS機有數卡的憑證,無卡無密支付支付,就參考第一種方法找銀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公司給出憑證。
2、合同協議類證據:
如果有紙面協議,則是最好的。
如果沒有紙面協議,可以下載電子合同,另外一定要截圖該公司的基本簡介,風險控制,媒體報道等相關材料。
如果網站已經關閉,則可以聯系同一案件的其他維權人,應該有人會有。
投資人在投資某平臺時,一定要下載和保存相關憑證和證據。
3、其它證據材料:
進行互聯網理財,宣傳資料(互聯網、電視、紙質等宣傳材料)、聊天記錄、往來郵件,都可以作為輔助性的證據。
如果媒體或者電視虛假夸大宣傳,欺騙金融消費者,最終也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很多投資人在意識到受騙的時候,選擇報案,有時候會遇見不能立案的情況。
這事為什么呢?主要是立案的證據不足或是沒有立案的依據。
目前的互聯網和線下的一些平臺,可依法立案的種類大約有三種。
構成非法集資:非法集資主要是非固定人群,承諾固定收益等特征,大家可以自己學習一下。傳銷:只要是傳銷就是非法的,直接報案就可以,傳銷的特點是五級三晉制和沒有實物載體。金融詐騙:金融詐騙更簡單就是宣傳和承諾的與實際操作不符合。三、多交流這時候必須抱團,加入不同的群和社區,和大家多交流。多和他人聊聊,聽聽大家的主意,這樣也可以讓自己心里好受一些。一旦犯罪嫌疑人落網,后續的大家就等待清償就可以。
法律分析:(1)收集證據。要盡快收集借款協議、借款項目介紹、充值記錄、轉賬憑證、宣傳廣告等等證據,晚了可能平臺就打不開了。如果借款協議已經脫敏,第一時間聯系平臺,要求解敏處理。
(2)如果在平臺剛剛出現逾期時,可以第一時間趕赴現場,進行商務談判,督促立即還款。
(3)如果是正規P2P平臺老板失聯并不可怕,平臺只是個中介,只要手里有證明借款的充足證據,可以起訴借款人還款;
如果是非正規P2P平臺跑路,那就涉嫌非法集資,要第一時間收集證據,到公安局經偵大隊報案,等待后續處理。
(4)聯系其他投資者一起進行維權,督促警方盡快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相關推薦:
合同中沒有明確交貨時間怎么辦(購銷合同交貨日期不明確怎么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