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出借人死了有效嗎?
出借人死了,如果借條是當事人依法訂立的,借條仍然有效。出借人的繼承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向其償還借款。如果債務人逾期不還的,出借人的繼承人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維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借款人死了借條有效嗎
有效。
出借人死了借條有效,如主張償還借款的,可以起訴借款人的繼承人,要求履行債務,清償借款。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
根據《繼承法》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拓展資料】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對方借款的一方稱為借款人,出借錢款的一方稱為貸款人。借款合同依據貸款人的不同可以區分為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屬于典型的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
一、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視為合同成立。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實際履行完成時。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眾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為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三、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于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限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托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后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民間借貸債權人死亡,借條的有效期
法律主觀:
只要是合法簽訂的真實有效的借條無論時間過了多久,借條本身都是具 有法律效力 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在按照 約定的期限 返還借款,若是沒有約定的還款期限的,可以要求隨時返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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