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中約定的管轄法院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民間借貸關系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條,注明糾紛管轄法院,應視為系借貸雙方經協商后意思表示一致,可以認定雙方協議選擇了解決糾紛的管轄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民間借貸的管轄的法律規定
民間借貸管轄權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于兩個以上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民間借貸管轄規定是,對于一般案件的都會由基層法院來進行管轄,如果案件比較重大的,都會由中級法院來進行管轄;在確定法院管轄權時如果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由被告的住所地來進行管轄。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法院起訴
民間借貸糾紛的起訴條件有哪些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總的來說,民間借貸糾紛屬于合同糾紛的一種,管轄權的確定參照民訴中關于管轄權的確定,一般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第三十四條 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民間借貸糾紛的管轄權
法律主觀:
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首先,確定級別管轄,在民間借貸中,一般案件的一審民事案件都由基層 人民法院管轄 ;重大涉外的、在市一級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最高院確定由中院管轄的,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在省一級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由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一審;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最高院認為應當由其審理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轄。 然后,確定區域管轄:如果雙方 簽訂的借條 、借款合同、借款協議約定了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那么債權人應該向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如果雙方沒有簽署借條、借款合同或協議,債權人可以向債務人(也就是借款人)的 戶籍所在地 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 合同履行地 人民法院起訴,而 民間借貸糾紛 中,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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