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請求留置權人行使留置權;2、與債務人協(xié)議以 留置財產折價;3、依法拍賣留置物;4、依法變賣留置物。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條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前款規(guī)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四百四十九條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一條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五十二條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前款規(guī)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
【分析解答】
1、留置權的定義:
留置權是擔保物權里的一種類型,留置權是指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的情況出現(xiàn)時,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財產,并有權就該財產優(yōu)先受償。但如果是法律規(guī)定或者是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約定某些動產不能留置,那么債權人就不能行使動產留置和優(yōu)先受償?shù)臋嗔Α?br />2、合同涉及留置權的問題:
一般情況下如果沒有在合同中約定留置權,債權人是不可以行使留置權也不享有留置權。但民法典中有規(guī)定以下合同類型享有留置權:
(1)加工承攬合同;
(2)基本建設合同中的建筑安裝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財產租賃合同;
(5)運輸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
3、合同留置權的案例:
A把車放到B這里維修,修好后,但A拖延或拒絕向B支付維修費,而被維修的車在B里,那B對該車享有留置權,有權對留置財產(車)變現(xiàn)所得價款優(yōu)先補償或賠償。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六 條動產抵押擔保的主債權是抵押物的價款,標的物交付后十日內辦理抵押登記的,該抵押權人優(yōu)先于抵押物買受人的其他擔保物權人受償,但是留置權人除外。
第四百四十七 條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占有的債務人的動產,并有權就該動產優(yōu)先受償。
前款規(guī)定的債權人為留置權人,占有的動產為留置財產。
第四百四十八條 債權人留置的動產,應當與債權屬于同一法律關系,但是企業(yè)之間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條 法律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不得留置的動產,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條 留置財產為可分物的,留置財產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
第四百五十一條 留置權人負有妥善保管留置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百五十二條 留置權人有權收取留置財產的孳息。
前款規(guī)定的孳息應當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費用。
第四百五十三條 留置權人與債務人應當約定留置財產后的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留置權人應當給債務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債務的期限,但是鮮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動產除外。債務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權人可以與債務人協(xié)議以留置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留置財產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四百五十四條 債務人可以請求留置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行使留置權;留置權人不行使的,債務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留置財產。
第四百五十五條 留置財產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五十六條 同一動產上已經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留置的,留置權人優(yōu)先受償。
第四百五十七條 留置權人對留置財產喪失占有或者留置權人接受債務人另行提供擔保的,留置權消滅。
第七百八十三條 定作人未向承攬人支付報酬或者材料費等價款的,承攬人對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權或者有權拒絕交付,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八百三十六條 托運人或者收貨人不支付運費、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承運人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零三條 寄存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或者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九百五十九條 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務的,委托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托物享有留置權,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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