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抵押合同無效的后果:1、無效的合同或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2、合同無效、被撤銷或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效力;3、合同無效或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沒有必要返還的,應折價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七條 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抵押合同無效,抵押人不應按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而是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對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且抵押物價值以賠償時評估價為限。在抵押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抵押人所要承擔的不再是擔保責任,而是締約過失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有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民事責任。只有在合同未成立或者雖然已經成立,但因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確認為無效或被撒銷時,締約人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根據締約上的過失請求賠償的范圍應為信賴利益的損失。信賴利益的損失指一方因信賴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的不成立和無效的結果所蒙受的利益損失。信賴利益,必須是基于合理的信賴而產生的利益,債權人請求賠償的信賴利益損失的范圍最高不得超過履行利益。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第五十三條規定,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的,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不成的,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上述規定,如果按合同有效成立并履行時,債權人從中所得到的履行利益是債權人可以以抵押人提供抵押的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而該履行利益乃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當事人所獲得的全部利益,也就是信賴利益的賠償范圍。所以抵押合同無效,抵押人應在抵押物價值范圍內對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分析:抵押合同無效抵押權也無效。在債權債務關系中,如果債務人提供了抵押物,則如果當債務期滿后,債務人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就可以主張自己的抵押權,將抵押物進行拍賣,但是抵押權也是有一定期限的,抵押合同無效那么抵押權也會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二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第四百零三條 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條 以動產抵押的,不得對抗正常經營活動中已經支付合理價款并取得抵押財產的買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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