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起轉讓。公司是屬于法人組織,以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而公司轉讓的,公司的債權債務一般由轉讓后的企業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七條?法人合并、分立后權利義務的享有和承擔
法人合并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法人分立的,其權利和義務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但是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分析:此須經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方可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如甲乙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乙經賣方甲書面同意后將自己的權利義務轉讓給丙,丙取得乙在原合同中的買方地位,丙即享有合同權利――取得房屋所有權,又承擔合同義務――支付房款。由于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包括義務的轉讓,因此應取得合同另一方對轉讓的同意。合同權利義務轉讓后,原合同消滅,新合同成立。同時,權利義務的轉讓分別適用合同債權轉讓與合同債務轉讓的合同法有關規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辯權,從權利從義務的轉讓等。
應當注意的是,債權債務的轉讓的一個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當事人必須辦理批準.登記,典型的例子如,中外合資企業合同中投資權益的轉讓,須經對方的同意,并應報原審批機關批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利用貸款或向企業.個人集資建成的國道收費權的轉讓,必須經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批準方生效,等等。當事人應注意這一法律限制。
實踐中,大量存在的是合同權利義務的一并轉移,單是合同權利轉讓或合同義務的轉移是較少的,因此,按合同法的規定,均應取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但有一點不能忽略的是,轉讓方轉讓權利義務,不光要考慮到對方的同意,與受讓方之間也應有明確的約定。法律上,雙方當事人間的約定是不能約束第三人的,除非第三人明確同意。因此,第三人(或受讓方)應加入到合同當事人的約定中來,或轉讓方與受讓方應有單獨的協議,再去征求轉讓方原合同相對人的同意,只有這樣,法律手續才是完整的,無懈可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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