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有效嗎
一、債權 債務轉讓協議 有效嗎? 如果 債權債務 的轉讓符合法律規定,那三方簽訂的轉讓協議就是有效的, 債務轉讓 三方協議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應當考慮以下情況: (一)《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 債務人 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 債權人 同意。” 也就是說,無論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都要有債務轉讓的協議,而且協議必須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 轉讓合同 義務的協議才能生效。 債務 是可進行債務轉讓的,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轉移。約定債務轉讓的以債權人同意為必要條件。產生了新的合同關系,轉移前之合同關系消滅,轉移后的合同關系產生。合同主體已經變更,第三人成為 合同當事人 ,符合生效條件即有效。 (二)債務人是否在合理期間作出不愿接受債務轉讓的意思表示 從制度安排來說,債務免除的性質屬于契約,免除債務的意思表示送達債務人時,發生債的消滅,但被通知的債務人在合理期間不愿接收該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債務轉讓的原因行為 在債權人與第三人直接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的情況下,債務人實際上被架空,當事人通過 債務轉移 的形式,將賭債、 高利貸 等非法利益合法化,因此,法院對債務轉讓的原因行為進行實質審查確屬必要。 二、債務轉讓的法律規定的內容如下: (一)進行債務轉讓的時候,我們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所謂合同義務的轉移,指基于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將債務轉讓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現象。 (二)進行債務轉讓的時候,就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規定合同義務轉移來說,又包含著兩種形態: 1、在債務轉讓中,合同義務全部轉讓 即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債務轉讓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經脫離了原來的合同關系。通常被稱為“免責的 債務承擔 ”。 2、在債務轉讓中,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 通常被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有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有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 在債務轉讓中,無論是合同義務的全部轉讓還是部分轉讓,都要有債務轉讓的協議,而且協議必須要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債務轉讓合同義務的協議才能生效。這是因為債務作為一種義務是債務人必須履行的,而且合同義務的履行直接關系到債權人利益的實現,從保護債權人利益出發,債務轉讓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三、債務轉讓的條件如下: (一)債務轉讓的條件包括債務人與第三人(承擔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的同意; (二)債務轉讓的條件包括承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 (三)債務轉讓的條件包括債務人、第三人及承擔人三方共同或分別達成債務轉讓協議。 有效的債權債務轉讓協議是要考慮很多方面的因素的,而且,債務轉讓和 債權轉讓 的性質是完全不一樣的,如果是轉讓債務,那必須要經過債權人的同意,可是債權的轉讓不需要經過債務人的同意,只需要告知債務人即可。而且,并非所有的債權債務都能夠隨便的進行轉讓的,轉讓也有法定條件。
口頭協議有效嗎?
口頭協議是協議的一種,但有其非常明顯的局限性,它是指不用書面的形式,通過口頭達成的協議,這種協議一般是有法律效應的。口頭協議與書面形式的合同相對應。法律規定有些種類的合同是必須用書面方式簽定的,否則一定要有第三方當事人證明或口供。
口頭合同是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一種合同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關于“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的規定,人們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外,均可采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或協議。
擴展資料:
口頭合同屬于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采用口頭形式。
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于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
因此,《合同法》征求意見稿原本規定,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口頭協議
債權轉讓沒有簽合同有效嗎
債務轉移沒有簽合同,但采用了其他方式依法進行轉移的,也是有效的。只要債務人與第三人協商達成一致,轉移的是可進行轉讓的債務,并經債權人同意的,轉讓行為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條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條
第三人與債務人約定加入債務并通知債權人,或者第三人向債權人表示愿意加入債務,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明確拒絕的,債權人可以請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擔的債務范圍內和債務人承擔連帶債務。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相關推薦:
合同成立的時間如何確定(合同成立時間的確定辦法是怎樣的)
涉外行政訴訟如何送達(行政案件傳喚送達方式)
最新行政復議法全文(我想要行政復議法全文 謝謝~)
什么是行政訴訟法(行政訴訟法是什么有哪些內容)
保密協議范本是怎樣的(保密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