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的有哪些人
【法律分析】
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偽造、篡改、銷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因此,合格的見證人就顯得十分重要。遺囑見證人提供證明的真實性,將直接關系到遺囑的法律效力。因此,遺囑見證人必須符合法定的要求。應注意的是,除公證遺囑和自書遺囑不須見證人外,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均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二)繼承人、受遺贈人;(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有哪些情形
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的人員有以下幾類: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4.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二十四條
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有哪些條件
遺囑見證人需滿足如下條件:需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不是繼承人、遺囑人,或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的人。關于遺囑見證人有哪些條件的問題,下面由我為您詳細解答。一、遺囑見證人有哪些條件 1、需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 3、不是繼承人、遺囑人,或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系的人。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二、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情形有哪些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為,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并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后者則是其民事行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復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他們與遺囑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一般來說,他們在場不利于遺囑人毫無顧忌有受外界影響地按照自己的意愿處分財產。因此,法律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由于利益關系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 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伙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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