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可以調整范圍的有哪些
法律主觀:
合同法的調整對象包括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調整范圍包括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經濟關系、交易關系,不能調整人身關系,如婚姻關系、收養關系、撫養關系、監護關系等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不包括哪些合同?
適用范圍包括,買賣合同,贈與合同,借款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間的借貸和以銀行為貸款人的借貸),供用電合同,消費借貸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租賃合同,借用合同,融資租賃合同,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客運合同,貨運合同,保管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居間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有哪些?
《合同法》的適用范圍是適用于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所有協議。
《合同法》基本原則有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合同自由原則、遵紀守法原則和依合同履行義務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
第四條 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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