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何進行有效的轉讓?
具備以下條件時,轉讓合同有效: 1、合同有效; 2、履行法律規定的轉讓程序; 3、雙方具有合同轉讓的合意。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的規定,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 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 債權人轉讓債權 , 未通知債務人 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合同變更應符合哪些條件
法律主觀:
合同變更應符合以下條件:1、存在有效的合同關系;2、當事人協商一致進行變更;3、對變更的內容作出明確說明。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第二、三款規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六條
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的,適用債權轉讓、債務轉移的有關規定。
合同債權轉讓的條件
合同債權轉讓的條件轉讓合同債權的條件是:不能屬于根據債權性質等不得轉讓的情形;轉讓債權必須及時通知債務人;有有效的債權存在;以及轉讓人和受讓人依法達成轉讓協議。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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