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給別人,借款人死亡了,怎么辦
1、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追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間存在婚姻期間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約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2、遺產中償還死者生前所欠的債務,原則上應從死者遺產中償還。繼承人在繼承死者遺產的同時,也負有清償債務的義務。除非繼承人放棄繼承權,那么死者生前的債務應由其他繼承人負責償還。因此,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及家庭成員在繼承的財產范圍內清償死者債務。
如果欠債人死了怎么辦?
我是做生意的,因為收入比較好,所以平時都會有人向我借錢的,而我人也比較好,也不會說催債,但是最近有個欠我十幾萬的人突然去世了,不可能說欠我的十幾萬不用還的,那如果欠債人死了怎么辦?如果欠債人在還清借款前死亡,債權人可以請求借款人的遺產繼承人在遺產繼承的范圍內返還欠款。首先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但要注意不要超過訴訟時效。
民間借貸債務人死亡如何處理
民間借貸債務人死亡如何處理一、民間借貸債務人死亡如何處理
1、民間借貸債務人死亡應通過繼承債務人財產的繼承人主張清償債務。如果在有遺產的情況下,債權人起訴時,遺產未分割的,數個繼承人均應列為被告參加訴訟,而放棄繼承的除外,已經繼承的,應以繼承的債務人財產的份額內償還債務,借款人死亡并不影響抵押借貸關系的認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1)如果借款人生前債務系他們夫妻共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其妻子以他們夫妻共同財產償還,他的女兒沒有償還義務;
(2)如果債務人生前債務系其個人債務,則其妻子沒有償還義務,他的女兒更沒有償還義務;
(3)如果其父母、妻子和女兒繼承了借款人的遺產,則其父母、妻子和女兒須在繼承遺產的范圍內承擔債務清償責任;
(4)關鍵要搞清楚借款人有哪些遺產、債務是否他們夫妻共同債務這兩個關鍵問題。
二、民間借貸糾紛如何處理
如果雙方約定無息,并且6個月付清,6個月內,不可以主張利息的,但對于超過6個月不歸還,可以主張逾期利息。到期不還時可以發一份書面通知,要求還款,并主張逾期利息;如果還是不還,就可以提起訴訟了。
如果借款人去世了,欠款怎么解決
如果借款人去世了,欠款怎么解決一、如果借款人去世了,欠款怎么解決
1、如果借款人去世了,債務由繼承其遺產的繼承人承擔。繼承人應當以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而對于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的債務,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二、什么情形下借條無效
1、明知對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動的。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于無效行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個人借款用于賭博、販賣假幣、販賣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給他人,其借貸合同不受法律保護,對行為人還要處以收繳、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2、違背真實意愿的借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受損害方的變更權或撤銷權應當依法行使;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不少情人之間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原因,會寫下借條,但實際中并沒有這筆借款支付的憑證。如果分手或者離婚了,一方拿著借條要求法院判決對方還錢,法院通常會要求提供一系列的證據鏈,沒有其他證據只有借條的,借條無效;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只能證明借貸雙方之間有約定,如果沒有實際支付借款,借條實際上是不產生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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