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過了兩年還有效嗎
擔保過了兩年還有效嗎一、擔保過了兩年還有效嗎
1、擔保過了兩年是否有效要看是否約定了保證期間。具體如下:
(1)保證期間約定兩年的,是兩年有效期。這時候兩年內是有效的;
(2)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這時候兩年就是無效的。只在6個月內有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二、擔保人怎樣終止擔保
擔保人通過下列方式終止擔保:
1、經過債權人同意終止擔保;
2、擔保期限屆滿,債權人在擔保期間內未主張擔保權利;
3、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在此之前未主張債權。
擔保有效期超過兩年了怎么辦
法律主觀:
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不超過兩年。法律規定,擔保期限兩年是指在保證期間約定不明的情況下,保證期限不超過主債務的期限,同時有一個最大期限,不能夠超過兩年,超過兩年,保證人就不再具有擔保作用。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2條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
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以最長五年為限,訴訟時效自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起計算。
連帶擔保責任是指多個擔保人對同一債權人承擔擔保責任,一方不能履行,其他擔保人應當承擔該方的全部或部分責任。因此,在債務人逾期未還款時,債權人可以向任何一位連帶擔保人追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不得超過債權到期期限的五年。即,在擔保協議中,擔保期限不得超過最長五年。同時,訴訟時效的計算是從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一般為兩年,但也有特殊情況,如《擔保法》規定的保證人對債權轉讓人享有的抗辯權的訴訟時效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連帶擔保人并未明確規定擔保期限或債務的履行期限,則以債權到期日為擔保期限,以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如果擔保期限已經過了五年怎么辦?如果擔保期限已經超過五年,連帶擔保人的擔保責任將不再存在。此時,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追償,無法向已經超過擔保期限的連帶擔保人追償。
連帶擔保責任是一種常見的擔保方式,為債權人提供了更多的保障。然而,連帶擔保責任的擔保期限、訴訟時效等問題也需要注意,債權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依法行使其權利,否則將無法獲得擔保人的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七百四十三條 連帶擔保人的債務履行期限、擔保期限和訴訟時效,不得超過債權到期期限的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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