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條款可以改嗎
可以的,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 法規 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法律依據: 《 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建筑工程通用條款能改嗎
法律分析:通用條款一般不能改,但可以在專用條款做出不同的約定。必須雙方協商一致才能更改,不能單方隨意更改。 合同當事人在成就合同過程中,對合同的通用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只要是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經合同當事人確認的就是有效的合同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條 施工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相互協作等條款。
山東省工程造價咨詢合同能更改嗎
不能。
所有的示范合同原則上都是通用條款不能修改,但可通過專用條款對相應的不適用的通用條款進行修正,專用條款的效力高于通用條款,通用條款不能刪改的原因是它的內容是一個整體,一旦刪改可能存在對雙方的不公平。
咨詢方可能會有失誤,造成委托方損失,一般情況只能以酬金為最大賠償金額。同時,委托方還是需采取抽查等方式進行復核,減少損失的可能性,加強對咨詢公司的選擇、要求內容的細化與過程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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