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1、債務轉讓必須是有效的債務,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承擔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的,即使當事人就此訂有債務轉移合同,也不發生效力。2、債務轉讓中被轉移的債務具有可移轉性,不具有可移轉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轉移合同的標的。3、債務轉讓涉及第三人的意思表示有一定規定,債務轉讓涉及的第三人須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就債務的轉讓達成合意。4、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同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務轉讓生效的條件是什么
(一)須有有效債務存在。 債務有效存在是債務轉讓的前提,債務自始無效或者承擔時已經消滅,即使當事人就此定有轉讓合同,也不發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債務,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債務承擔。將來發生的債務,也可以設立債務轉讓,只是要等到該債務成立時才發生轉移的效果。訴訟中的債務也可以由第三人承擔。 (二)被轉移的債務應當具有可轉移性。 不具有可轉移性的債務,不能夠成為債務承擔合同的標的。 司法實務中通常認為下列債務不具有可轉讓性: 1.性質上不可轉移的債務,它往往是指與特定債務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聯系的債務,需要特定債務人親自履行,因而不得轉讓; 2.當事人特別約定不得轉移的債務; 3.合同中的不作為義務。 (三)第三人須與債務人就債務的轉移達成合意。 (四)債務轉讓須經債權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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