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有效需要的要件主要有:行為人必須是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人;行為人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做出的行為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公序良俗;法律規定的其他有效條件等。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是: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不損害國家和他人合法權益。
行為人合格
它指的是行為人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主體在實施具體的民事法律行為時必須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從事各種民事法律行為均為合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法律允許其獨立進行民事活動的范圍內,進行與其年齡、智力或者其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就是合格的。
而具體到法人,那么必須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并在自己經營的業務范圍內從事民事活動,即為行為人合格。
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是指行為人表現于外部的表示與其內在的真實意志相一致。其要求有兩點,一是內部意思與外部表示一致,二是出于行為人的自愿。只有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才能保證其所實施民事行為產生的民事法律后果符合行為人預期的目的。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民事法律行為的一般成立要件:行為人作出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須包含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該意思表示須完整地表達了將要設立、變更或終止的民事法律關系的必要內容;行為人必須以一定的方式將自己的內心意思表示于外部,可以由他人客觀地識別。
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關系,能夠產生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行為。民事法律行為是行為的一種類型,是行為中最主要的形式,是法律事實的最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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