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的擔保期限一般來說是六個月。
一、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
一般來說這是與貸款或借款時,訂立的合同所決定的。如果貸款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保證期限的,則貸款擔保人的有效期限在主債務履行期滿后6個月結束;對于在貸款合同和前款中就保證期限有明確規定的,則又可分兩種情況:在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擔保人免除責任;如果銀行以對借款人提起訴訟,則保證期間時效中斷。而對于貸款擔保人需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限,與上一致,主要還是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
從擔保人的這些責任中不難看出,在銀行貸款中擔保人的風險比較大,所以是否要為別人提供擔保需要慎重考慮。首先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信譽狀況往往決定著擔保的風險有多大,如果信譽狀況不好的話,就不要提供擔保。其次,還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決定著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貸款,是決定擔保人風險的重要因素。
二、貸款擔保人的含義: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為借款人提供相關擔保,以便于借款人從銀行獲得貸款。但貸款擔保人也存在很大的風險,那就是如果貸款到期借款人不履行還款的話,貸款擔保人需按照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履行還款。目前銀行為了防范不良貸款的增加,擔保貸款在銀行貸款業務中所占的比重越來越高。
三、銀行貸款擔保人注意事項:
為他人做貸款擔保人,一定要注意以下兩個方面。
一方面是要詳細了解借款人信譽狀況,因為這往往直接關系到擔保人所承擔的風險。只有在多方面考察了借款人的信譽狀況后,再決定是否為其提供單款擔保;另一方面就是要考察借款人是否具備還款付息的能力,這也是借款人能否如期償還貸款的重要基礎,千萬馬虎不得。
以上就是對貸款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是多久”的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作為擔保人,是需要承擔擔保風險的。如果貸款人還款不及時,擔保人是需要負責任的。責任的劃分,是需要在貸款合同中明確提及的,如果提到了的話,在貸款人不能還款的6個月后,擔保人的擔保責任消失。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在自擔保期限滿后失效。
擔保人擔保的期限,依據擔保類型而定,擔保物權擔保的,沒有具體期限,主債權有效,擔保物權就有效。如果保證提供的,按約定期限擔保,沒有約定期限的,擔保期限是主債權履行期限屆滿后6個月。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或者等于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保證合同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等類似內容的,視為約定不明,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二年。
未經擔保人同意轉移債務的法律后果:
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在有第三人提供擔保的債權債務關系中,涉及的主體有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債務人轉移債務的,還應當經擔保人書面同意。第三人提供擔保一般是基于其與債務人之間的信任關系或者對債務人的資產、信譽有所了解。
在擔保關系中,未經擔保人同意,債務人擅自轉移債務的,將給擔保人帶來較大風險,因為擔保人對新的債務人可能一無所知。設立擔保物權雖然主要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但是也要照顧擔保人利益,特別是擔保人是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時,如何平衡擔保人、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三者的利益就很重要。
以上內容參考百度百科-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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