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
1、不同的案子訴訟時效期間是不一樣的。一般是三年,有的是一年。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提起民事訴訟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是指民事糾紛的一方當事人,爭議的權利義務直接影響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民事權益。間接受本案影響的人,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向糾紛的一方當事人提起訴訟。比如,婚姻糾紛,夫或妻都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但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2、有明確的被告。
即原告必須指出被訴對象是誰,是某公民、某單位,還是某公司、企業。沒有明確的被告,法律關系無法證實,人民法院也無從開始審判活動。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訴訟請求指當事人通過訴訟想要達到的目的。作為訴訟請求一般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請求人民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系或者法律事實,比如請求確認雙方的收養關系,請求確認某公民失蹤或者死亡;
二是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給付義務,比如請求對方賠償損失,請求對方償還貸款本息;
三是請求變更或者消滅一定的民事法律關系,比如請求離婚,請求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屬于人民法院的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指提起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財產關系或者人身關系的訴訟。
我國各級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上有其權限和分工,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對該案有審判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向對糾紛有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對法定代理人請求權的訴訟時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受性侵未成年人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計算。
民事訴訟委托朋友可以嗎
可以委托自己的朋友代自己去應訴
要求有授權委托書。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不能成為代理人的情形包括無民事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有可能損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認為不適合擔任代理人的人。
私法自治,民訴中可委托朋友作為自己的工作人員代理訴訟。
民事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經過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權利,依法律規定其勝訴權便歸于消滅的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適用范圍:
---適用于債權請求權,包括合同、侵權之債、不當得利與無因管理之債、締約過失之債等
---不適用物權、人身權、知識產權等絕對權,但其受侵害而產生的債權請求權,也受訴訟時效約束
---國家財產未授權給公民、法人經營、管理的,受到侵害時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具有強制性,不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或變更其適用
效力:
---權利人不喪失起訴權,(程序勝訴權),權利人起訴的,法院應當受理
---法院在審理中不得主動援用訴訟時效期間經過的理由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法院查明訴訟時效確已經過的,應判決(而非裁定)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非駁回起訴)
---雖已超過時效,但當事人自愿履行的,權利人仍可以接受
---因為實體權利本身并未消滅,當事人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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