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派出所怎么處理
財產類民事糾紛公安一般不予受理,如出現因民事糾紛產生斗毆等情節,公安局應對糾紛中的肇事方或過錯方視情節給予相應的治安處罰:凡持械傷人或故意損壞財物者,應視情必須給予治安拘留或治安罰款的處罰;糾紛雙方均有錯且又均符合治安處罰條件的,必須視情分別給予處罰。治安處罰不影響對民事賠償的調解。民事糾紛案件的調解處理,應制作書面“調解協議書”,交由當事人雙方簽字生效。“調解協議書”應存檔備查。對不服公安派出所調解意見的,應勸導雙方到人民法院提請民事訴訟。
調解雖然是自愿行為,但為了支持警察工作最好去一下
如上所說,警察本身并不想介入群眾的經濟糾紛,但是糾紛發生后報警了,他們出警后得對事情進行登記處理,盡到自己的責任,一般是開展調解工作。
如果當事人不愿意接受調解也應該去派出所當面說明情況,你想一下警察找你解決問題你不去,換個角度如果你找警察他不來你又是什么感受。這不僅是對警察工作的支持,也是一個公民應該服從和接受的法律義務。
到派出所后,說明自己的想法,聽聽對方的意見,對調解處理是最好的,不能調解再用其他方式維權就行了,但去是必須的。
發生經濟糾紛盡量協商解決和起訴,不要報警處理
公民之間發生了經濟糾紛,這屬于民事糾紛的范圍,同時法律已經明確了救濟的權利,協商解決不了的,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而不要隨便報警。
因為,公安部門已經下過規定,不允許公安民警介入經濟糾紛,一是考慮不屬于社會治安問題。二是擔心基于警察身份的調解讓有的人產生畏懼,而表達的不是真實意思,以后發生問題。
當然,如果因為經濟糾紛發生了影響人身安全,和其他社會治安問題,要及時報警求助,對單獨的只是經濟糾紛不要報警就行。
民事糾紛的處理方式:
1、協商。
2、調解。由第三方介入促使爭議各方相互諒解和讓步,最終化解矛盾。
3、仲裁。將糾紛提交仲裁機構,由其居中裁決的糾紛解決機制。仲裁一裁終局制,一方不履行仲裁裁決,對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4、訴訟。一方向法院提出請求,由法院裁決糾紛的制度。訴訟是最終、最權威的糾紛解決機制,是當事人保護權利的最后屏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經濟糾紛怎么解決
法律分析:當事人與他人存在民事經濟糾紛的,可以先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請他人出面調解,協商調解都無法解決的,有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條 物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第三條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在當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礎上進行調解; (二)不違背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三)尊重當事人的權利,不得因調解而阻止當事人依法通過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徑維護自己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二十一條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相關推薦:
保全申請立案(財產保全立案流程)
國外辦理離婚(夫妻一方在國外怎么辦理離婚)
下雨漏水賠償(施工期間下雨露濕房子頂怎樣陪賠償)
家暴怎么立案(家暴怎么立案)
病例刑事證據(醫療事故醫生拿出證據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