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我國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那么,具體應該如何申請財產保全呢?接下來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這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如何申請財產保全一、訴訟保全申請。 由案件當事人在訴訟程序開始后,作出判決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自行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申請訴訟保全或法院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前提,必須是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 人民法院接到當事人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可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 擔保主要采用財物擔保的形式,提供擔保的財物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金額,當事人拒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二、訴前保全申請。 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利害關系人是指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正受他人侵犯或與他人發生了爭議的人。 申請訴前保全的前提必須是情況緊急,即利害關系人如果等到起訴后再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申請訴前保全的,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未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駁回申請。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訴前保全的強制措施后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解除財產保全。 上述兩種申請財產保全的情形,都必須屬于給付之訴,即一方要求另一方給付一定數量貨幣或財物的訴訟,單純的確認之訴,變更之訴不發生財產保全問題。財產保全申請一般由當事人以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以口頭形式提出的,人民法院將記錄在卷,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以上知識就是對“如何申請財產保全”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
如何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欠錢不還有公司有資產,如何申請保全對方公司的設備?如果對方欠錢不還,且對方公司有資產,您可以考慮通過申請財產保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財產保全是指根據法院的要求,暫時凍結或查封被執行人的財產,以便在訴訟結束后能夠及時履行判決或者裁定。
具體申請財產保全需要進行以下步驟:
編寫申請書:您需要編寫一份詳細的申請書,說明欠款金額、欠款原因、對方公司的名稱和地址等相關情況,并附上證明欠款的材料。
提交申請書:將申請書提交至當地法院,同時繳納相應的保全擔保金。
法院裁定:法院會對您的申請進行審查,并根據具體情況作出裁定。如果裁定支持您的申請,法院將會發出保全通知書并對對方公司的設備進行查封或者凍結。
訴訟保全申請方式是怎樣的呢
法律主觀:
為了保護好我們合法權益不受到損害,作為訴訟原告一方,我們還有一個程序性的權利,那就是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此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這樣,才能在訴訟過程中處于有利地位。一、訴訟保全的申請方式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采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并由申請人簽名、蓋章。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后不能申請訴訟保全。執行前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后,進入執行程序前。債權人因對方當事人轉移財產等緊急狀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指定的履行期間屆滿后5日內不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二、訴訟保全的內容訴訟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的財產。對被申請人財產的保全,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的財產所有權憑證,如汽車要提供車戶證明,房屋要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書等,以防錯將他人的財產查封、扣押。對案外的財產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對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與本案有關的財產一般也不能采取保全措施。訴訟保全的對象界定應以法人、公民合法所有,且能夠自由處分為原則。不是合法所有,如土地、淫穢物品,或非自己所有,如保管、租借他人之物,或自己所有,但受管制的物品,均不能進行財產保全。有兩種情況例外,一是自己所有,但是法律禁止予以財產保全的,例如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第四款規定“財產已被查封、凍結的,不得重復查封、凍結。”軍隊的戰備、軍需物質、款項,以及公益事業和慈善機構辦公產所、救災扶貧專戶也禁止進行財產保全;二是非自己所有,但法律允許予以財產保全,則必須嚴格依法律的規定范圍,例如國有企業經營管理權下可以處分的財物應嚴格進行財產保全,法律規定被申請人的到期應得收益或債權,必須在有充分的證據和第三人就自己與被申請人享有的債權沒有爭議的前提下適用。以上就是訴訟保全申請方式有哪些。通過以上閱讀了解到,如果有需要的話,我們可以訴訟保全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如果有其他地方想要的,可以咨詢相關專業的律師。
法律客觀:
《 民事訴訟法 》第100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 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怎樣申請財產保全一、怎樣申請財產保全
1、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房屋保全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房屋位置、產權號等);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以及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申請財產保全,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二、什么是財產保全
人民法院為了保證民事判決的實際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根據利害關系人或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以保證將來生效判_得以執行的一種訴訟制度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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