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費一般什么時候交
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的7日之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費在上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訴狀時在7日之內交,如果當事人對繳納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上訴費用什么時候繳納
上訴費用應當在原告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第二天起七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用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可以不預交案件受理費。
上訴費繳納時間是什么時候
法律分析:上訴訴訟費由原告、申請人在收到預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內預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六條 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第七條 案件受理費包括:
(一)第一審案件受理費;
(二)第二審案件受理費;
(三)再審案件中,依照本辦法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第八條 下列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
(一)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駁回上訴的案件;
(三)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
(四)行政賠償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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