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的證據種類有這些:
1、書證;
2、物證;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當事人的陳述;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第三十六條 被告在作出行政行為時已經收集了證據,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不能提供的,經人民法院準許,可以延期提供。
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了其在行政處理程序中沒有提出的理由或者證據的,經人民法院準許,被告可以補充證據。
第三十七條 原告可以提供證明行政行為違法的證據。原告提供的證據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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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訴訟的證據包括什么
1、行政訴訟的證據的種類有八種。證據包括:
(1)以文字、符號、圖案等所記載的內容表達的與案件事實有關的人的思維或者行為的書面材料;
(2)以物品、痕跡等客觀物質實體的外形、性狀、質地、規格等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
(3)視聽資料;
(4)電子數據;
(5)證人證言;
(6)當事人的陳述;
(7)鑒定意見;
(8)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2、法律依據: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
(六)當事人的陳述;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第三十四條
被告對作出的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視為沒有相應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
二、行政訴訟證據的特點是什么
行政訴訟證據的特點受行政訴訟性質決定。其證據制度具有如下特點:
1、行政訴訟證據所要證明的最終事實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
2、行政訴訟被告必須自始至終地承擔證明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法定舉證責任;
3、行政訴訟被告在訴訟過程中,不得自行向證人和原告收集證據,作為被告代理人的律師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證人收集證據;
4、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有收集證據的權力,而無收集證據的義務,其主要任務是審查判斷證據。
法律分析:證據包括:
(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書證(二)物證(三)視聽資料(四)電子數據
(五)證人證言(六)當事人的陳述(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現場筆錄。
以上證據經法庭審查屬實,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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