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辯權的三種類型分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抗辯權的三種類型包括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以及不安抗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抗辯權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問。分類如下:(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于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六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應當先履行債務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第五百二十七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據前條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的,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視為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抗辯權的種類
哪位高手能告訴我在保險合同中,次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權有哪幾種啊~~~急求啊~~~ 對抗辯權進行類型上的劃分有助于進一步認識抗辯權的含義與特征,在學理上可以從不同的角度對抗辯權作出不同的分類。
(一)抗辯權按其是否從屬于主債權而存在,可以分為獨立抗辯權和從屬抗辯權。獨立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自己不必有主債權存在,只是在另一方行使債權請求權時,有對請求權予以抗辯的權利。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先訴抗辯權。而從屬抗辯權則是指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自己必須有請求對待給付的債權,此抗辯權只是從屬于自己的債權而存在,本質上起擔保作用,因而此債權一旦消滅,則其抗辯權也隨即消滅。比如同時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等是。從屬抗辯權只是就有抗辯權的一方當事人的債權而言具有從屬性,但就另一方的債權而言則沒有從屬性。
(二)抗辯權按其行使效力的強弱不同,可以分為永久抗辯權和一時抗辯權。永久抗辯權又叫消滅抗辯權、毀滅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永遠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的效力。在訴訟上表現為可使原告的起訴受到駁回的判決。比如時效完成抗辯權。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限內不向義務人積極主張其債權,時效期限屆滿,即不能再請求強制義務人履行債務;如果權利人提出該請求,則債務人即享有時效完成抗辯權,拒絕權利人的請求,此時權利人雖然仍有債權請求權,但是義務人可以永遠地反復地行使抗辯權,而使權利人的債權無法通過行使請求權來實現。一時抗辯權,又叫延緩抗辯權、延期抗辯權,是指抗辯權的行使可以暫時地拒絕相對人的請求權效力。比如同時履行抗辯權,一方當事人在相對方未為對待給付前,可行使抗辯權暫時拒絕相對方的請求。一旦相對方已為對待給付并提出請求給付時,則一方無同時履行抗辯權,相對方的請求立即發生效力。不安抗辯權也屬于一時抗辯權,有先為給付義務的一方因他方當事人的財產顯形減少而有難為對待給付之情形時,在他方未對待給付或提供適當擔保前,可行使不安抗辯權,暫時拒絕他方的請求。一旦他方已為對待給付或提供擔保,則有先為給付義務的一方的不安抗辯權立即消滅,他方的請求權立即發生效力。再比如先訴抗辯權,一般保證人可以在主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前,行使抗辯權拒絕主債權人的請求。一旦主債權人已就主債務人的財產強制執行而無效果,則先訴抗辯權立即消滅,請求權發生效力。
(三)抗辯權按其是依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約定而生,可以分為法定抗辯權和約定抗辯權。法定抗辯權指法律明確規定的當事人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比如臺灣地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時效完成抗辯權、我國《合同法》第66條規定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第六十八條規定的不安抗辯權、《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一般保證人的先訴抗辯權等。而約定抗辯權則是指當事人之間基于契約自由原則而約定的對抗請求權的權利。抗辯權依法律規定而產生,沒有任何疑問。值得研究的是,抗辯權是否可以依當事人之間約定而產生。筆者認為,只要當事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禁止性規定,基于契約自由原則,當事人之間可以約定抗辯權。比如甲與乙在無償委托合同中約定,如果委托人甲不向受托人乙提供處理委托事務的必要經費時,乙有權拒絕甲的完成委托事務的請求。這一約定,無疑應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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