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抵押權屬于什么權利
1、 抵押權 的保全的權利。在抵押權人因抵押物受有損害而遭受損失時,抵押權人基于其抵押權可以行使如下權利保全其抵押權:(1)在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的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
停止其行為。(2)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抵押人對抵押物價值的減少無過錯的,抵押權人有權在抵押人因損害而得到的賠償范圍內要求提供擔保。抵押物價值減少的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2、處分抵押物的權利。在債權到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債權人有權將標的物進行處分,以為受償。
3、優先受償權。這是抵押權的核心權利,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就抵押財產處分所獲得的價金優先于沒有設立抵押權的債權人優先受償,即只有抵押權人的債權全部獲得清償以后有余額的其他債權人才可以受償,若無余額的其他債權人即無法受償。
二、什么是一般抵押權
1、擔保的債權是不特定的,即不能具體地肯定所擔保債權的數額。一般是為將來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但也可以是為已經發生的債權擔保。
2、最高額抵押權并不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最高額抵押權并不因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零時消滅,這種抵押權并不像一般抵押權那樣從屬于債權。
3、雙方在最高額 抵押合同 中約定的期間是主債權確定的期間(或稱為主債權發生的期間),而非主債權的履行期限。
設立最高額抵押權以后,抵押當事人不必再為約定期間內發生的每一起債權去設定擔保。因此,當事人設定最高額抵押權并經登記機構登記后,抵押權就依法成立,除了要把已經存在的某一債權轉入最高額抵押擔保的債權范圍以外,無須再將往后的債權合同交給登記機構。
三、抵押權的除斥期間多久
擔保物權 除斥期間 ,為擔保物權存續期間,擔保物權的行使受到法律規定的除斥期間的制約,擔保物權人未在法律規定的期間行使擔保物權,擔保物權產生消滅的結果。
以上就是關于抵押權屬于什么權利的相關內容,根據有關規定抵押權有優先受償、保全權利等,在抵押財產的時候要根據一定的規律和條件進行,并不是所有的財產都是可以進行抵押了,要了解清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一、抵質押物所有權人是誰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在抵押(質押)期間,抵質押物依然屬于抵質押人所有,抵質押權人對抵押物不可能享有所有權。抵押期屆滿,將抵押物進行拍賣時,若抵押權人拍得抵押物,那他則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權。
一般來說,抵押權人對抵押物是沒有直接的處分權。只有當抵押期間屆滿,其無法實現其債權,才能通過某些途徑處分抵押物。
二、抵押權的條件是什么
(一)存在有效的抵押權。 抵押權的實現 首先應以抵押權存在為前提,當事人只有享有抵押權時,才可以實現抵押權。其次,抵押權必須合法有效。抵押權是對物的價值的支配權,如果不能合法存在,則不享有支配權,也就談不上優先受償了。
(二)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抵押權的目的在于擔保債權受償。若債權人的債權未屆清償期而允許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將損害債務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期限利益。因此,抵押權人行使抵押權以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為要件。但對于未屆清償期的債權,若因法定原因或者約定原因,使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時,債權人得即時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受抵押擔保,因債務人喪失期限利益,債權人因此亦可行使抵押權。
(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倘債務已屆履行期,但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的債權受清償,抵押權即消滅,自無抵押權實現。
(四)債務的未清償不是因為債權人的原因所造成的。
三、抵押權消滅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抵押權消滅的情形如下所述:
(一)主債權消滅。這是最常見的抵押權消滅原因。抵押權從屬于債權而存在,主債權因履行、抵消、免除等原因消滅,抵押權也將隨之消滅。但若債務系由第三人清償,則抵押權不因債務的消滅而消滅,此時第三人為實現其追償權,得代位行使原債權人的抵押權。
(二)抵押權實現。抵押權人以拍賣、變賣或折價等方式實現后,無論主債權是否全部清償,抵押權均為消滅。其未受清償部分,變為普通債權。在一物多抵的情形中,先順序的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后,其他抵押權是否消滅視先次序抵押權人受償后是否還有剩余價金可供分配而定。
(三)抵押物滅失。抵押物滅失,抵押權自然消滅。但抵押權具有物上代位性,抵押物滅失后有殘余物或殘余價值的,或因抵押物滅失而得有賠償金、保險金、補償費等時,抵押權仍然繼續存在。
(四) 抵押權存續期間 屆滿。通說認為抵押權雖得不罹于主債權之消滅時效而消滅,但從穩定民事關系、維護社會秩序出發,抵押權不得永續存在,而應有一定存續期間,該期間在性質上屬于 除斥期間 。
抵質押物所有權人都屬于抵押人或質押人,因為不論是抵押還是質押,都屬于不轉移所有權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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