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了贈與的法定撤銷:,(一)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二)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三)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在贈與財產轉移前當事人可以隨時行使撤銷權;贈與財產權利轉移后,發生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等三種情形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贈與合同想要撤銷必須要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而且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贈與合同的撤銷權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需要具備以下要件:,1、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2、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3、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在債務人放棄對第三人的債權、無償或以明顯低價處分其財產而有害于債權人的債權時,可以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撤銷權與代位權均為債的保全措施,其具有以下特點:,(1)撤銷權為實體法上的權利,但撤銷權與一般實體法上的權利不同,其不能直接向債務人或第三人行使,而只能通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方式行使。,(2)撤銷權為形成權,其行使的目的在于撤銷債務人所作出的對債權人不利的行為,以恢復債務人的財產狀況。,(3)撤銷權為附屬于債權的從屬權,其不得與債權相分離,債權讓與時,撤銷權與債權一起轉移。,撤銷權又稱否認權。破產財產的管理人對破產人在破產宣告前法定期間內進行的損害破產債權人共同利益的行為,有否認其效力,申請法院予以撤銷,恢復原狀,并追回轉讓財產的權利。,贈與人在特定情況下可以撤銷贈與。,民法典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以上就是為您整理的最新贈與的撤銷權怎么行使的相關內容。綜上,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除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外,其他的贈與,贈與人都享有撤銷權,可以撤銷贈與。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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