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解除合同的法律規(guī)定有:當事人在制定合同時就約定了解除條件,解除條件成就時,合同自動解除;合同出現法定解除事由時,向法院請求解除合同;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fā)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終止可能引起以下法律后果:1、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消滅;2、合同雙方產生新的權利義務關系;3、原合同當事人一方與第三人之間產生權利義務關系。《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第五百五十九條規(guī)定,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第五百六十七條規(guī)定,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九條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條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條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單方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一方合法單方解除合同的,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終止,可不再履行合同;
2、一方擅自單方解除合同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單方擅自解除合同,違反了民法典的有關規(guī)定,應就其違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
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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